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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鄞州区横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年第一次规划落实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5-03-02| 来源: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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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鄞州区人民政府:

  你区上报的《鄞州区横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年第一次规划落实方案》收悉,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0〕29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6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13〕12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宁波市桃源水厂及出厂管线工程使用《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20.4373公顷,并同意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落实方案。

  你区应督促横街镇在发文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好规划修改方案的公告工作。

  特此批复。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7日

  抄送:鄞州区国土资源分局,鄞州区横街镇人民政府。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5年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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