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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铁佳苑小区商业补缴土地出让金项目
发布时间:2022-08-12 10:31:03|行政区:临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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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    临汾市
项目名称:    汾铁佳苑小区商业补缴土地出让金项目
项目位置:    临汾市尧都区车站街北侧
供应面积(公顷):    3.785205 存量面积(公顷):    3.785205
土地用途:    0703 供地方式:    协议出让
土地使用年限: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70年; 其他商服用地40年; 行业分类:    房地产业
土地级别:    一级 成交价格(万元):    130.55
分期支付约定
支付期号 约定支付日期 约定支付金额(万元) 备注
1、汾铁佳苑小区属2016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列入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项目,原为划拨用地(临政国土划字[2014]009号),原土地用途为经济适用房用地,约定容积率不高于4,不低于3.5,不动产权登记面积为37852.05平方米。经临汾市规划编研和信息中心核实(《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工程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建设工程现状核实报告》[编号:YLXZHS2021-13]),项目实际容积率为4.06,土地用途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分摊土地面积37243.98平方米)和其他商服用地 (分摊土地面积608.07平方米)。 2、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2021〕33号)专题会议纪要要求:“关于汾铁佳苑办证事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支持太原铁路局按照‘晋政办发〔2020〕3 号’补办有关手续,按太原铁路局售房平均价格计算,补缴房价1%的土地出让金、缴纳5%配建公租房款项,参照商品房办理不动产证” 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晋政办发〔2020〕3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0〕4号)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和处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36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汾铁佳苑小区商业分摊土地面积608.07平方米,属划拨用地补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130.55万元(临房屋登记清零办发[2021]2号)。 4、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0〕4号)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土地使用期限起始日期从补缴土地出让金之日起算。
土地使用权人:   
约定容积率:
下限: 3.5 上限: 4.06
约定交地时间:   
约定开工时间:    约定竣工时间:   
实际开工时间:    实际竣工时间:   
批准单位:    临汾市 合同签订日期: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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