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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发变电站旁
发布时间:2024-12-05 08:12:36|行政区:乐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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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    乐安县
项目名称:    厚发变电站旁
项目位置:    东临水库,南临空地,西临荒山,北临厚发变电站(具体位置以坐标定位为准)
供应面积(公顷):    2.669688 存量面积(公顷):   
土地用途:    V3-100102 供地方式:    挂牌出让
土地使用年限:    50 行业分类:    水泥、石灰和石膏的制造
土地级别:    五级 成交价格(万元):    200.000000
分期支付约定
支付期号 约定支付日期 约定支付金额(万元) 备注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使用条件 (一)地块编号:DFF2024037; (二)地块位置:厚发变电站旁; (三)地块四至范围:东临水库,南临空地,西临荒山,北临厚发变电站(具体位置以坐标定位为准); (四)出让面积:26696.88平方米; (五)土地权属来源批复文件:2013年第一批次集镇; (六)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3607624BA0111; (七)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八)规划容积率:FAR≥1.0; (九)规划建筑系数:BC≥40%; (十)绿地率:GAR≤20%; (十一)土地开发程度:净地出让; (十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50年; (十三)投资强度:≥160万元/亩(万元/亩); (十四)交地时间:自土地成交之日起二个月内交地; (十五)动工时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动工; (十六)竣工时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十七)土地成交价款交纳方式及时间:自土地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金的全部价款 境外投资者竞得土地使用权的,首期应付款暂定自竞得之日起50天内交纳,余款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具体付款时间以我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出让合同》为准。 (十八)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该地块按“工业标准地”出让,产业类别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具体指标要求:容积率FAR≥1.0,建筑系数≥40%,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60万元/亩;亩均税收≥5万元/亩;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2.15吨标煤/万元;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1.1,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0.0192307吨/万元。2、地块出让成功后,竞得企业须与乐安产业园管委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3、竞得企业须向乐安产业园管委会作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并完成公示。4、企业按照约定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和有关税费后,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不动产权证书上备注“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其土地使用权变更须满足工业项目标准地项目要求”。5、项目竣工后,乐安产业园管委会等相关部门按照事先约定条件标准进行对标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半年。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不予通过,企业按签订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承担违约责任。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发生全部或部分转让,“标准地”性质不变。7、乐安产业园管委会相关部门对竞得企业投资工业“标准地”的承诺行为信息和履约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纳入公共征信系统,依法提供查询或予以公示。8、其他要求均按照《江西省“节地增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及江西省“标准地”其他文件要求执行。。 该地块按“标准地”出让,具体指标要求为行业类型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资产投资强度≥160万元/亩万元/亩,亩均税收5万元/亩,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2.15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0.0192307吨/万元,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1.1%。
土地使用权人:    乐安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约定容积率:
下限: 1.000 上限:
约定交地时间:    2025-01-28
约定开工时间:    2025-04-28 约定竣工时间:    2027-01-28
实际开工时间:    实际竣工时间:   
批准单位:    乐安县人民政府 合同签订日期:    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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