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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新区分局开发利用科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衡公土告字[2023]45号)
发布时间:2023-11-23|行政区:衡水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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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
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新区分局开发利用科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衡公土告字[2023]45号)
衡公土告字[2023]45号      2023年11月23日
       经衡水市人民政府批准,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新区分局开发利用科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2023衡湖1号 宗地总面积:  52808.05平方米 宗地坐落:  红旗大街以西、侯店路以北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2.500 建筑密度(%):   ≤20.000
绿化率(%):  35.000≤ 建筑限高(米):  -15.000≤ 并且 ≤54.000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  52808.05
投资强度:   保证金:  18181.0713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1318523BB0027
起始价:  18181.0713万元 加价幅度:  0.1万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若已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主体黑名单的,禁止参与竞买。 2.竞得人要严格按照《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衡政规[2021]7号),落实“交房即交证”主体责任及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土地出让、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要求和建设时序进行开发建设,经联合验收合格或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关税费全部缴清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不动产权证书》,以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将交房标准直接提升为在房屋交付的同时,向购房者直接交付个人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房即交证”。 3、该宗地配置的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在建成后达到交付条件的,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2月14日http://hsggzy.hengshui.gov.cn/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2月14日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3年12月15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3年12月15日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水市市民中心四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无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衡水市市民中心(南环西路128号)
  联 系 人:齐女士 孟先生
  联系电话:0318-6991050
  开户单位:衡水市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人民支行
  开户账号:13050171520809666666

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新区分局开发利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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