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弥渡县人民政府批准,弥渡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招标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弥渡县MCZ2020-09号(地块1) | 宗地总面积: | 1477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弥渡县小河淌水大道以东、弥川大道以北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5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8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24 | 主要用途: |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 明细用途 | 用途名称 | 面积 |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 14775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957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5300620BA0080 | 场地平整: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通路、通水、通电 | 起始价: | | 加价幅度: | | 备注: | 竞得人在取得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主要用于新建一座客运综合枢纽站,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站房建设面积3000平方米,配套设施建设1000平方米,建设总投资经政府审计部门审定不低于7000万元,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18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建成后汽车客运枢纽站要达到国家二级汽车客运站标准。同时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弥渡县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弥自然规用:2020-10)进行商业地产开发,投资规模不小于40000万元,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24个月内完成建设。 | 宗地编号: | 弥渡县MCZ2020-09号(地块2) | 宗地总面积: | 1944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弥渡县小河淌水大道以东、弥川大道以北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1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2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80 | 主要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明细用途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9447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957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5300620BA0079 | 场地平整: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通路、通水、通电 | 起始价: | | 加价幅度: | | 备注: | 竞得人在取得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主要用于新建一座客运综合枢纽站,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站房建设面积3000平方米,配套设施建设1000平方米,建设总投资经政府审计部门审定不低于7000万元,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18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建成后汽车客运枢纽站要达到国家二级汽车客运站标准。同时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弥渡县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弥自然规用:2020-10)进行商业地产开发,投资规模不小于40000万元,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24个月内完成建设。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投标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2.其他投标要求: 2.1竞得人在取得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主要用于新建一座客运综合枢纽站,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站房建设面积3000平方米,配套设施建设1000平方米,建设总投资经政府审计部门审定不低于7000万元,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18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建成后汽车客运枢纽站要达到国家二级汽车客运站标准。 2.2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弥渡县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弥自然规用:2020-10)进行商业地产开发,投资规模不小于40000万元,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24个月内完成建设。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 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0年12月17日 至 2021年01月05日 到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503室(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获取 招标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0年12月17日 至 2021年01月05日 到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503室(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1月05日16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1年01月05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活动定于 2020年12月17日 至 2021年01月06日 在 弥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2021年01月06日在弥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开标厅开标。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招标不允许邮寄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现场递交,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才需提供)及《投标资格确认书》供现场公证人员查验。 (二)本次招标出让活动不接受网络、信函、口头及电话方式申请。 (三)本次招标出让活动设标底,标底将在开标后由公证人员现场公布。 (四)本次招标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按规定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弥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www.ynzbw.com)上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五)宗地面积最终以实际供地面积为准。 (六)严格按《弥渡县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弥自然规用:2020-09、弥自然规用:2020-10)执行。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弥渡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吴美丽 联系电话:0872-8169688 开户单位:另行通知 开户银行:另行通知 银行帐号: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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