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日,我局在《泉州晚报》第3版、中国土地市场网以及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泉自然资告字〔2023〕13号)公告,现就有关内容变更补充公告如下:
一、原公告第(二)条相关要求第7点中调整为“鲤2023–1号地块配建幼儿园装修标准按室内不低于每平方米1600元、室外不低于平方米1100元标准进行建设,且具体装修方案应与鲤城区教育局协商一致,经验收合格后再移交鲤城区教育局。丰2023-4号地块配建幼儿园装修标准按室内不低于每平方米1600元、室外不低于平方米1100元标准进行建设,且具体装修方案应与丰泽区教育局协商一致,经验收合格后再移交丰泽区教育局。”
二、报名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顺延至2023年9月27日17时前(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拍卖起始时间顺延至2023年9月28日9:00。
原公告的其它事项不变。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8日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