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项相关规定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河南燎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河南TCL-美乐电子有限公司、中兵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新政土〔2023〕165号),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如下:
一、依法收回河南燎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新乡市建设路156号约31.41亩(以实测为准)出让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其三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新国用(2008)第030116号、新国用(2012)第03012号、新国用(2012)第03013号)。
二、依法收回河南TCL-美乐电子有限公司位于新乡市建设路4号约77.4亩(以实测为准)出让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其七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新国用(2002)字第030371号、新国用(2002)字第030372号、新国用(2002)字第030373号、新国用(2002)字第030374号、新国用(2002)字第030375号、新国用(2002)字第030376号、新国用(2002)字第030377号)。
三、依法收回中兵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新乡市建设路156号约162.27亩(以实测为准)出让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新国用(2011)第030142号、新国用(2011)第030143号、新国用(2011)第030145号)。
特此公告。
2023年6月27日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