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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自然资源局权益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隆回县国土公告[2025]40号)
发布时间:2025-11-13|行政区:隆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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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权益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隆回县国土公告[2025]40号)
隆回县国土公告[2025]40号      2025年11月13日
       经隆回县人民政府批准,隆回县自然资源局权益股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隆回县友谊联合驾校迁建建设用地项目 宗地总面积:  53387平方米 宗地坐落:  隆回县三阁司镇资江社区
年限:  50年 容积率:   ≤1.500 建筑密度(%):   ≤25.000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24.000
主要土地用途: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53387
投资强度:   保证金:  1364.04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4313325BA0065
起始价:  2728.08万元 加价幅度:  20万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住宅用地(包括兼容住宅用地的其他地块)不接受个人参与竞买,也不得以竞买后成立公司进行开发建设为由接受个人参与竞买。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单位以及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11月13日2025年12月02日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11月13日2025年12月02日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02日 16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12月02日 16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5年12月03日 11时10分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最高报价人应当从获得最高报价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资格审查后并签订《成交确认书》,愈期不签订的,将取消最高报价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成交出让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身份证证明材料等原件资料,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县自然资源局将终止供地,同时扣除定金(成交价款总额的20%)。 已签土地出让合同竞得人不按时缴纳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且不返还定金(定金为成交价格的20%),收回土地并对该宗地重新组织出让。 (二)土地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不包含竞得人应当缴纳的其他税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其他税费由竞得人另行承担,主要包括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测绘费等相关税费。 (三)受让人须按合同约定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和价外税费后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直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交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依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四)受让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利用土地;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供地。 (五)受让人应及时办理好有关建设手续,按规定时间动工。在约定开工期限内依法开工建设的,依据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退还履约保证金的50%。超过约定开工期限未依法开工建设的,按日加收1‰的违约金,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超过约定开工期限满壹年未依法开工建设的,除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外,还需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超过约定开工期限满贰年未依法开工建设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 (六)受让人按规定时间动工后叁年内竣工的,提供住建主管部门综合验收审批材料,退还余下的50%履约保证金;已动工但未按规定时间竣工的,按日加收1‰的违约金,并扣除余下的50%履约保证金。 (七)竞得人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价款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价款50%,余款在12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缴入隆回县税务局专户。 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还需另行缴纳成交价款总额3%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入隆回县自然资源局专户。 原意向用地人修建的基础设施和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已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长德晟咨字[2020]第1015-02 号)。评估报告书包含本次出让红线内和出让红线外北侧、东侧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价值,受让人在竞得土地后,受让人需与隆回县土地储备中心核定本次出让红线内的地上附着物价值,地上附着物价值审定以资产评估报告书(长德晟咨字[2020]第1015-02号)相关内容及数据做为核算依据,并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前缴付给隆回县土地储备中心。 (八)本次出让对供地红线范围内尚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按现状处置,无需开工建设,竞得人竞得土地后,竞得人自行负责对尚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鉴定,在符合两个安全的前提下,地上建筑物或构筑物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办理用地、工程规划许可、工程施工许可等相关报建手续,并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报建费用。如地上建筑物或构筑物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达不到技术规范要求,由竞得人自行整改或拆除,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建筑物或构筑物补偿价值也不予退还。 (九)本宗地的批地、农用地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等成本性支出由县土地储备中心核定后按程序和相关规定拨付给隆回强源林业科技有限公司。 (十) 受让人改扩建和重建时,需按照《规划条件书》(隆自然资条[2025]36号)确定的技术指标确定审定方案,并重新办理用地、工程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交地工作和红线范围内的权属纠纷及周边群众矛盾调处由隆回县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红线范围外的权属纠纷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土地和建筑物交付条件为现状交地,交地时间为缴清土地出让金后12个月内,交地确认书经双方签字后及时交县自然资源局。竞得人应当在交地后壹年内开工,按审定方案进行建设,建设开工之日起叁年内竣工。 (十二)出让价款按县有关文件规定管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0739-8249523
  开户单位: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权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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