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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晋自然资告告字[2025]24号)
发布时间:2025-08-20|行政区:晋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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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晋自然资告告字[2025]24号)
晋自然资告告字[2025]24号      2025年08月20日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晋江市P2025—35号 宗地总面积:  36217平方米 宗地坐落:  紫帽镇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050< 并且 <1.545 建筑密度(%):  10.000< 并且 <32.874
绿化率(%):  27.780≤ 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36217
投资强度:   保证金:  42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3502425BA0064|3502225BA0014
现状土地条件: 无
起始价:  21000万元 加价幅度:  100万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等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本次拍卖活动的地块竞买保证金为4200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9日17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08月25日2025年09月09日晋江市自然资源局三楼利用管理科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08月25日2025年09月09日晋江市自然资源局三楼利用管理科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09日 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09月09日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5年09月10日 16时00分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室拍卖室(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267号金融广场)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交地方式为市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3.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市自然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4.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40%以上。 5.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文件精神,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6.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57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该用地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7.该地块应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青阳迎宾路27号
  联 系 人:小杨
  联系电话:0595—85665625
  开户单位: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晋江市支行
  开户账号:35050165620709280031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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