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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并自然资公出告字[2024]65号)
发布时间:2024-12-05|行政区:太原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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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
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并自然资公出告字[2024]65号)
并自然资公出告字[2024]65号      2024年12月05日
       经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SP-2455 宗地总面积:  37252.1平方米 宗地坐落:  尖草坪区,柏板路以西,镇城大街以南,规划路以东、以北
年限:  50.0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2.000 建筑密度(%):  30.000≤
绿化率(%):   ≤20.000 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一类工业用地  37252.1
投资强度:   保证金:  252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1418524BA0051
起始价:  2520万元 加价幅度:  100万元
备注: 宗地按现状公开出让。出让用途:M1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该地块为并自然资条〔2021〕第0003号地块二。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宗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企业竞得土地后,实行双合同管理,即分别与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太原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签订《太原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标准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24日太原市自然资源储备交易事务中心(太原市金刚堰路2号太原国土大楼一层)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24日太原市自然资源储备交易事务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 18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25日 18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2月26日 09时30分太原国土大楼三层(太原市金刚堰路2号)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申请报名时间为工作日。 (二)本次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或口头竞买申请。 (三)若有变更另行告知。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金刚堰路2号
  联 系 人:张楠
  联系电话:0351-3586600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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