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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南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南自然告字[2024]40号)
发布时间:2024-11-20|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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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
邢台市南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南自然告字[2024]40号)
南自然告字[2024]40号      2024年11月20日
       经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批准,邢台市南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南和区【2024】40号 宗地总面积:  46643平方米 宗地坐落:  邢临公路东侧、规划商业大街南侧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1.800 建筑密度(%):   ≤20.000
绿化率(%):  35.000≤ 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46643
投资强度:   保证金:  60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1312624BA0060
起始价:  10323万元 加价幅度:  20万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通过信用中国(河北)(http://www.credithebei.gov.cn)、河北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平台(http:110.249.223.66:8099/xypjww)查询被列入黑名单(黑标)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列入工商、税务、河北省安全生产部门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竞买;对逾期交房一年以上、长期停工、资金链断裂、涉嫌非法集资、涉法涉诉纠纷,或者有未化解的重大群体性涉房信访问题的企业及其设立的控股项目公司,且属于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不得参加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2月12日邢台市南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邢台市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2月12日邢台市南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邢台市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12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2月13日邢台市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拍卖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9时,拍卖地点在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室。该宗地竞买报价不接受电话、邮递、电子邮件、口头等报价方式。 2、住建意见:(1)配建保障性住房要求:该地块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 (2)绿色建筑、配建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要求: ①根据《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城镇新建公共建筑72%、居住建筑节能75%标准。 ②贯彻落实《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邢台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邢建联[2020]20号文件要求,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米的住宅小区,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的绿色建筑等级进行建设。 ③根据《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要求,城镇新开工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40%以上。 ④根据《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要求,政府投资和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率先执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标准。单宗土地面积达到100亩的出让、划拨居住建筑地块或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建设不低于10%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3)配建物业设施要求 ①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的比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无偿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最低不少于一百平方米。物业房为独栋建筑。 ②所有出让土地需配建可负担该地块总建筑面积60%以上供热需求的备用热源。热源建成后,无偿移交供热主管部门管理。 ③地下车库口需配建防汛挡水板。电力配电室、供热站等设施设备禁止建设在地下车库等地下空间内。地下车库的各车位需设置消防水平防火分区。地库车位安装智能管理显示系统。小区的楼道、庭院、地库内要安装应急广播系统。 ④水表、电表必须安装供水、供电公司远程智能表。 ⑤配建地上电动自行车车棚,满足住户停放、充电需求。电梯内需安装电动自行车阻车系统。 ⑥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建公厕。 (具体要求按照住建意见执行) 3、该地块应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标准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具体要求按照民政意见执行) 4、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拍卖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本次公告内容如有变动,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本次拍卖出让的地块交纳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1、开户银行:农行南和支行;户名:邢台市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50224001040018598; 2、开户银行:建行南和支行;户名:邢台市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3001655918050507153; 3、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和县支行;户名:邢台市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913006010014118920; 4、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和支行;户名:邢台市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00284541934; 5、开户银行: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和支行;户名:邢台市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8861812011000000051; 6、开户银行:河北南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户名:邢台市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092020122000054608;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和阳大街295号
  联 系 人:邢台市南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3194561626
  开户单位:邢台市南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邢台市南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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