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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绿园分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确权登记科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长公资土挂[2026]7号)
发布时间:2026-01-30|行政区:长春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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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绿园分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确权登记科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长公资土挂[2026]7号)
长公资土挂[2026]7号      2026年01月30日
       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绿园分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确权登记科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220106004009GB00282W00000000 宗地总面积:  18245平方米 宗地坐落:  长春市绿园区(棚户区),东至洛阳街、西至丙十八路、南至皓月大路、北至丙十九路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400< 并且 <1.500 建筑密度(%):   <25.000
绿化率(%):  30.000< 建筑限高(米):   <54.000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17697.65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547.35
投资强度:   保证金:  22715.025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2214025BA0033
起始价:  22715.025万元 加价幅度:  218.94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6年02月24日 挂牌结束时间:  2026年03月06日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6年02月24日2026年03月04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6年02月24日2026年03月04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04日 10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6年03月04日 10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区3楼359电子竞价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20106004009GB00282W00000000 号地块:2026年02月24日 09时00分2026年03月06日 09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地块规划用地范围内如有渣土、树木、线路、未标明的现状地下管线及构筑物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依法处置,并承担所需费用。不涉及补偿。 2. 该地块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要求,详见《关于明确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建筑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要求的通知》(长装办[2018]4号)以及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附图,由市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该地块出让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根据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对<出具拟出让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的函>的复函》(长房函字【2025】69号)提出如下建设条件: (1)该项目性质为住宅项目。 (2)根据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容积率等规划指标,地上规划建筑面积大于29565.9平方米且小于31122平方米,地下规划建筑面积小于9336.6平方米。 (3)按照《长春市国有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该项目开发期限不得超过3.5年。 该项目应由二级及以上等级的开发企业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后,到长春市城市建设开发管理服务中心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4.参加本次商品住宅用地竞买企业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5.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6.本市国有企业参与商品住宅用地竞买报名时,需按国家政策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7.竞买申请人参与本次出让宗地竞买所缴纳的资金须为合规自有资金。参与竞买的意向竞买人,其股东不得违规提供借款、转贷、担保和其他融资便利等;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公司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时,应提交竞买资金来源承诺书,说明购地资金来源。 竞买申请人在竞得土地后,应持《成交确认书》到项目所在地,由项目所在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购地资金审查。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的土地,竞买保证金的10%不予返还,一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土地市场公开竞买。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竞得人方可到市财政局、市规自局等部门办理后续相关审批手续。 8.土地成交后,竞得人自行与项目所在地规自分局联系,持《长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营业执照、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与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文件。 9.地块信息咨询、联合竞买及成立新公司申请:联系单位为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绿园分局,联系方式为宋先生(电话:0431-87937822),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3999号。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南环城路3066号
  联 系 人:宋文汇
  联系电话:87937822
  开户单位: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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