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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雷自然资网出告字[2025]8号)
发布时间:2025-06-25|行政区:雷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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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
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雷自然资网出告字[2025]8号)
雷自然资网出告字[2025]8号      2025年06月25日
       经雷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LWGC2025008 宗地总面积:  2108.7平方米 宗地坐落:  雷州市南兴镇文化广场西侧旧兽药站二
年限:  70.0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6.000 建筑密度(%):   ≤76.000
绿化率(%):  0.000≤ 建筑限高(米):   ≤27.000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1998.37
 城镇村道路用地  110.33
投资强度:   保证金:  15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4448524BA0151|4414624IA0086|4418224BA0153
起始价:  600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5年07月16日 挂牌结束时间:  2025年07月29日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竞买申请人应当取得有效的数字证书(详见《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用户注册及数字证书办理手册》,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网上竞价交易活动。 3、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在雷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竞买申请人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形的,不能获得竞买资格;参加竞买后发现存在任何一种情形的,其竞买资格无效。 4、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一律不得参与土地竞买活动。 5、拿地主体必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6、竞买申请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得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并应出具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06月26日2025年07月27日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0800/index)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06月26日2025年07月27日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0800/index)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27日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07月27日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0800/index)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LWGC2025008 号地块:2025年07月16日 08时30分2025年07月29日 10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地块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要求下达雷州市南兴镇文化广场西侧旧兽药站之二地块2108.70平方米建设用地土地规划条件有关事宜的复函》(雷自然资函〔2024〕1068号)要求执行。地块投资开发强度每亩不少于1000万元。 2、地块红线外西侧巷道(长约28米,宽6米)由竞得人负责投资建设,建设时统筹考虑与地块一巷道衔接及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出行。 3、竞得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雷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4、交款方式:竞得方必须在签订土地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全部成交地价款。竞得方不能按时支付成交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方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竞得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5、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40天内按现状标高交地。竞得方须在约定交地期限内到雷州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若由于非出让方原因竞得方不在此期限内与雷州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动工时间按竞得方缴纳全部成交地价款后第11个工作日起计算。 6、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7、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资源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8、竞得方要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9、竞得方除支付地价款外,还须按规定缴纳契税、印花税等费用。 10、如属外地企业或组织竞得土地的,必须在雷州市注册成立其持有100%股权(全资)的单项开发公司。 11、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规定执行。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雷州市雷南大道55号雷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莫生
  联系电话:15917599288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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