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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陵自然资告字[2025]29号)
发布时间:2025-04-24|行政区:陵水黎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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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陵自然资告字[2025]29号)
陵自然资告字[2025]29号      2025年04月24日
       经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2024-34 宗地总面积:  18790.76平方米 宗地坐落:  文罗镇
年限:  50年 容积率:  1.000≤ 建筑密度(%):  50.000≤
绿化率(%):   ≤20.000 建筑限高(米):   ≤17.000
主要土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二类工业用地  18790.76
投资强度:   保证金:  524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4604625BA0025
起始价:  917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5年05月19日 挂牌结束时间:  2025年05月30日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本次挂牌活动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具有下列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1.失信的被执行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当事人;2.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3.在陵水黎族自治县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4.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有因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的行为人。 申请人拟成立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申请人在项目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不含50%),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该宗地竞买人资质由县农业农村局初审,竞买人须在竞买申请前与初审单位对接,完全知晓该宗地《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内容。同时,竞买人须在签订《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初审单位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该协议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初审单位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13379905583,初审截止时间:2025年5月26日。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04月25日2025年05月28日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04月25日2025年05月28日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28日 12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05月28日 12时01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4-34 号地块:2025年05月19日 09时00分2025年05月30日 10时35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项目用地按规定以挂牌方式供地确定用地单位后,竞得人可持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等,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同时,竞得人可持不动产权证书依法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竞得人须按规定办理建设立项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项目用地属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项目动工前,竞得人须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项目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采取措施预防地质灾害的危害。项目动工、竣工时间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执行,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开竣工,应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延期。否则,县人民政府将依法按照闲置土地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置。 2、该宗地用地出让控制标准和用地准入协议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琼自然资用〔2023〕12号)和《关于实施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指导意见》(琼国土资规〔2018〕8号)有关规定执行,该宗用地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范围内,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2024-34号宗地招商引资情况及竞买资格条件的函》,该宗地投资强度指标设定为不低于230万元/亩,年度产值指标设定为260万元/亩,税收指标设定为3万元/亩。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6483.8万元,达产年限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2年内,解决就业33人。该宗地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且需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具体按照县住建局要求执行)。宗地项目建成后,建筑自持比例100%,未经县政府批准同意,自持部分不得对外整体或者分割销售,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对外整体或分割销售。 3、竞得人动工、竣工时间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自约定动工之日起半年内完成项目投资额25%,一年内完成项目投资额50%,两年内完成项目投资额100%。 以上出让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南干道第二行政办公区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83322713
  开户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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