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晋江市G2024-54号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175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深沪镇坑边村 |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5.000 | 建筑密度(%): | 10.000< 并且 <35.000 | ||
| 绿化率(%): | 25.000≤ | 建筑限高(米): | ≤80.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商务金融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商务金融用地 | 1755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58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502225BA0002|3511425BA0001 | |||
| 现状土地条件: 无 | |||||||
| 起始价: | 29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5年04月15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5年04月25日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挂牌活动的竞买保证金为58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11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03月31日 至 2025年04月22日 到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三楼利用管理科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03月31日 至 2025年04月22日 到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三楼利用管理科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22日 11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04月22日 11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系统)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晋江市G2024-54号地块 号地块:2025年04月15日 09时00分 至
2025年04月25日 11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交地方式为市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独立核算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补充条款。
3.土地竞得人应与深沪镇人民政府签订运营监管协议,作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前置条件,有意向报名的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了解确认运营监管协议的有关内容。
4.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5.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我局缴纳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我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6.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40%以上。
7.该地块应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新建商办类建筑建设品质。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青阳迎宾路27号
联
系 人:小杨
联系电话:0595—85665625
开户单位: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晋江市支行
开户账号:3505016562070928003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