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2025-036 | 宗地总面积: | 540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府城镇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800≤ 并且 ≤1.400 | 建筑密度(%): | ≤50.000 | ||
绿化率(%): | 10.000≤ | 建筑限高(米): | ≤18.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5401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21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420425BA0015 | |||
起始价: | 1025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04月21日 至 2025年05月12日 到 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获取 公开公告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04月21日 至 2025年05月12日 到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12日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05月12日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25年05月14日 10时00分在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申请人只可以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人在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失信行为且尚在惩戒期内的除外)。
2、该宗地一层需配建不低于2600平方米农贸市场(其中自持比例不低于70%约1850平方米),自持时间不低于5年。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付款方式:竞得人在出让成交后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成交公示结束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竞得人需按成交价款的3%缴纳契税,支付拍卖机构佣金(佣金支付标准详见出让文件)。
土地交付:土地出让金缴齐后30日内交付土地。
移交的净地条件:宗地内地形高程、所有管线、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沟渠等以及宗地周边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均以成交时现状为准。移交宗地后如竞得人需要平整场地,迁移(或改线)管线、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等,由竞得人自行处理,所有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开竣工期限:交付宗地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竣工验收完成后1个月内投入运营。
出让方式:
1、拍卖出让。至2025年5月12日申请报名截止,竞买人需达到三人以上(含三人)。申请人可到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下午16时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25年5月12日下午17时前确认竞买申请人是否具备竞买资格。
拍卖时间:2025年5月14日上午10时。
拍卖地点: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拍卖方式:拍卖方式为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低于保留价不成交。
2、挂牌出让。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至2025年5月12日16时申请报名截止,申请竞买人不足三家的,将采用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出让设有保留价,不达保留价不成交。
挂牌竞价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时至5月22日17时。
挂牌申请报名和保证金交纳时间:2025年5月20日16时前。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查是否具备申请条件,在2025年5月2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挂牌竞价地点: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凤阳县西华路北侧
联
系 人:李凯
联系电话:0550-6721932
开户单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凤阳县支行
开户账号:3400173750805300495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