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示期:2026年04月28日 至 2026年05月12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3-1号
邮政编码:530000
联 系 人: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5609148
电子邮件: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