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
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二六年三月
为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有效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高度衔接“十五五”规划、年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5〕1295号)要求,结合浦江县实际,通过编制浦江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落实供地地块,安排落地时序,从总量、结构、时序、布局等方面提高我县供地的合理性、科学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作用,引导各类项目投资,优化产业布局,保障我县合理用地需求,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有利于确保政府对国有土地的集中统一供应,加强对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和布局的宏观调控,培育健全规范的土地市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为经营性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创造前提条件;为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各项宏观指标奠定基础; 按照规划的要求组织土地出让,确保重点发展区域的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建设,为国土空间规划的具体实施提供保障,引导城市开发方向;对政府合理分配资金流向,有效保护耕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对纠正土地市场运行的偏差具有重要作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忠实践行“八八战略”,牢牢扭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这一核心任务。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
1、供求基本平衡原则。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量安排须按照土地市场的客观需求,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合理确定实现土地供给与土地需求基本平衡条件下的土地供给总量、结构、布局。
2、协调统一原则。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需以浦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指导,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资金筹措计划等要求,综合考虑房地产土地及市场运行状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条件、土地资源现状及土地供应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目标、政策取向等因素进行编制。
3、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在强化土地开发利用监管的基础上,本着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确定合理的土地供应量,通过供给引导需求,促进土地高效集约利用。
4、总量控制、适度弹性、滚动管理原则。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行总量控制、适度弹性管理。具体宗地的落实实行适度弹性、滚动管理,列入当年供应计划的具体宗地为正式执行计划,列入后备的地块在不涉及数量突破或用途结构调整可实施供应,而不必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计划适用范围:浦江县行政辖区全域。
计划实施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计划年度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为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刚性和具体实施的灵活性、可操作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2026年度拟供应地块由列入当年供应的正选项目和备选项目两部分组成,实行适度弹性、滚动管理。其中备选项目按正选项目总量的1.5倍以内控制,列入备选的项目作为供应地块的必要补充,在不突破供应计划总量控制的条件下视作符合供应计划。
浦江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正选计划供应总量为237.20 公顷,涉及64宗地,包含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五大类。拟通过出让方式供应面积213.50公顷,占比90.01%;拟通过划拨方式供应面积23.70公顷,占比9.99%。
为进一步提升供应计划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浦江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备选计划供应总量为76.18公顷,涉及32宗地,作为供应计划的必要补充。
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正选项目结构
浦江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正选项目)供应总量237.20公顷,商服用地16.85公顷,占比7.10%,工矿仓储用地119.59公顷,占比50.42%,住宅用地76.89公顷,占比32.4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9.68公顷,占比4.08%,交通运输用地14.20公顷,占比5.98%。
表1 浦江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正选项目供应计划结构表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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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
供应量 |
237.20 |
16.85 |
119.59 |
76.89 |
9.68 |
14.20 |
0 |
0 |
|
比例 |
100% |
7.10% |
50.42% |
32.42% |
4.08% |
5.98% |
0.00% |
0.00% |
2、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备选项目结构
浦江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备选项目)计划供应总量76.18公顷,其中商服用地14.04公顷,占比18.43%,工矿仓储用地23.69公顷,占比31.10%,住宅用地34.00公顷,占比44.6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2公顷,占比1.08%,交通运输用地2.77公顷,占比3.64%;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3公顷,占0.30%,特殊用地0.63公顷,占0.82%。
表2 浦江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备选项目供应计划结构表
单位:公顷
|
项目 |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
供应量 |
76.18 |
14.04 |
23.69 |
34.00 |
0.82 |
2.77 |
0.23 |
0.63 |
|
比例 |
100% |
18.43% |
31.10% |
44.63% |
1.08% |
3.64% |
0.30% |
0.82% |
按照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新格局的要求,落实自然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本计划需在浦江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级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进一步改革深化土地储备体制机制创新,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科学制定和实施土地储备及其开发计划,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和结构,加大储备土地开发力度,对近期拟实施供地的区域,主动实施规划并对规划范围实施规划储备和有时序、有计划的实物储备,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进一步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特别是定期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指标的分析研判,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应建立完善计划执行的监督和奖惩制度,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依托浙江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加强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动态巡查,完善土地批后跟踪监管措施,不断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附件:1.浦江县202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2.浦江县2026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3.浦江县202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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