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的战略部署。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市场调控能力,保障“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落地,推动淳安县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5〕153号)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结合近几年我县经营性用地做地、储备、供应、建设和存量商品房情况,以及对土地市场发展状况的分析,特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严守空间底线。立足生态功能区的核心定位,将生态保护贯穿于土地供应全过程。新增建设用地供应严格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千岛湖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先利用低效存量用地,从严控制开发强度。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确保土地供应与生态安全相协调。
(二)聚焦重点领域,强化精准保障。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以提升城市服务能级、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出发点,优先保障交通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绿色产业项目用地需求。住宅用地供应坚持“房住不炒”,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地比例,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
(三)深化节约集约,提升利用效率。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持续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处置,大力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工业用地供应全面推行“标准地”,强化亩均税收、投资强度等指标约束,鼓励工业上楼,促进土地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探索混合用地供应模式,推动产业融合升级。
(四)坚持统筹兼顾,优化供应结构。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全县近期的城镇建设规模,兼顾各区域空间布局优化与规模控制;统筹考虑资金需求与土地经营的实际,兼顾各做地主体承担项目的情况和运作需要;统筹考虑各区域用地供需实际情况,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兼顾各区域用地供需平衡。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淳安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5.9公顷左右。
(二)国有建设用地用途结构:淳安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工矿仓储用地22.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6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8.14公顷。
(三)根据县委县政府决策,可进行增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计划刚性执行,维护政策权威。严格按照本计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推进土地供应,不得擅自调整。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以年度计划为纲领,细化任务清单,压实责任分工,确保计划执行不打折扣。对因重大规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确需变更计划的,按需实行适度弹性、滚动供应管理。
(二)健全协同推进机制,凝聚工作合力。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主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平台要充分发挥计划实施的主体责任,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沟通,共同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计划实施。
(三)强化土地招商统筹,提升用地效益。围绕淳安县主导产业布局,建立土地供应与招商引资联动机制,优先保障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科技含量高的优质项目用地。对重点招商项目同步开展规划调整和用地报批,确保项目快速落地。严把产业准入关,杜绝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占用土地资源。
四、计划的实施与监督
本计划经淳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本计划在淳安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具体实施,各乡镇、平台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依据本计划及时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规范供地流程,各相关部门应紧密配合做好供地计划的贯彻实施。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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