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2025年度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文本
泰顺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五年三月
泰顺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全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奋力打造“浙南明珠、最美山城”,建设山区共同富裕“重要窗口”,做好今年的土地供应计划工作对于圆满完成“十四五”各项目标任务至关重要。
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年度土地供应量,实现政府有计划、主动供地,是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有效手段之一,不仅对落实一个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的功能分区与布局有直接影响,而且有利于调节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保持房地产市场供求平衡,稳定房地产价格,防止房地产泡沫,同时也是切实保护耕地,防止城市无序扩张,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途径。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国土资发 〔2010〕1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6〕1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728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5年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5〕153号)等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县域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发展状况等,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今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政策取向和重点任务,全面落实省市和县委部署要求,忠实践行“八八战略”,牢记“下得来、稳得住、富得起”殷殷嘱托,落实省委“一个首要任务、三个主攻方向、两个根本”, 聚焦市委全力冲刺“双万”城市,提速打造“全省第三极”,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立县、旅游兴县、产业强县”,加快打造生态美丽、产业兴盛、交通顺达、近悦远来的“浙南明珠、最美山城”。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结合泰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发展目标和2025年城市建设思路及实施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供给引导需求”为基点,合理安排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合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闸门作用,以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的转变,保障和促进我县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民生改善,着力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城乡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和存量挖潜力度,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有保有压,对于重大能源、交通等公共设施项目用地及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项目和棚户区改造等民生项目用地,在确保可供应的前提下优先纳入年度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保障民生项目用地需求,促进民生改善,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充分考虑本地区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土地流拍率、市场需求等情况安排计划总量,科学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要加强对商办用地空置率的监测评估,空置率较高的区域,严控新增商办用地供应。加强工业用地保障,工业用地的供应规模,确保工业用地总量稳中有升。
(三)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促进中心城区、重点功能区块、新农村协调发展,优化产业布局,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升。
(四)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积极探索土地出让方式的优化完善,严格土地使用标准,促进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泰顺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16.98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54.982公顷以内,占比47%;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和盘活存量土地62.001公顷,占比53%。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泰顺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为11.314公顷,占总量的9.67%;工矿仓储用地为35.1879公顷,占总量的30.08%;住宅用地为8.809公顷,占总量的7.53%;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为10.2789公顷,占总量的8.79%;交通运输用地为51.3932公顷,占总量的43.93%。
具体比例如下图所示。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2025年度泰顺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罗阳镇建设用地供应75.9629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64.93%;凤垟乡建设用地供应0.4816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0.41%;南浦溪镇建设用地供应1.7963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1.54%;彭溪镇建设用地供应5.1483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4.40%;司前畲族镇建设用地供应1.3250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1.13%;百丈镇建设用地供应9.8018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8.38%;泗溪镇建设用地供应0.2746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0.23%;筱村镇建设用地供应0.5336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0.46%;雪溪乡建设用地供应2.3510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2.01%;雅阳镇建设用地供应11.3571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9.71%;大安乡建设用地供应0.8268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0.71%;包垟乡建设用地供应0.8926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0.76%;龟湖镇建设用地供应6.2314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5.33%。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对各用途土地供应坚持“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对于重大能源、交通等公共设施项目用地及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等民生项目用地,在确保可供应的前提下优先纳入年度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保障重大产业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计划。
1、优先和适度超前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障和支持城镇健康有序发展。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环境建设的土地供应,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运行和服务水平。优先确保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能源保障设施和节能设施的建设用地供应,大力支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设用地供应,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合理保障生态工程建设所需用地,大力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镇。
2、坚持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统筹做好普通商品住房和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安排,优先保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用地比例;积极支持农村住房改造集聚建设的用地需求保障。充分考虑本地区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土地流拍率、市场需求等情况安排计划总量,科学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3、坚持把产业培优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促进传统产业转型、优势产业升级、新兴产业集聚,推动生态工业集聚发展。保障优先发展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发展用地需要。围绕“生态立县、旅游兴县、产业强县”的发展思路,提速建设省级经济开发区,实施“3+3”生态工业体系补链、延链、强链工程,支持月湖轻工产业城(二期)、中国泰顺石产业城、万洋众创城、泰顺酒谷、鸿泰智造园等项目建设。深化“一城两区十大景点”旅游布局,全力支持华东大峡谷氡泉旅游度假区、飞云湖国际旅游度假区等重大项目建设。
(二)优化空间布局
落实泰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城市空间发展意图和功能定位,坚持“生态立县、旅游兴县、产业强县”战略,聚焦泰顺县“十四五”期间“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地、华东康体文旅首选目的地、温州都市区西部重要增长极、浙闽边界合作发展先行区”四大定位,在空间布局上,结合区内资源分布特征,将空间要素有侧重的向有条件发展区倾斜,对保护区则实施最大程度的保护;在产业发展上,作为温州都市区外围承接转移产业的县市之一,抛弃全盘接收的一般做法,重点引导发展绿色生态的产业类型。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不断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优化中心城区功能布局。积极支持打造最美山城,全面支持开发环文祥湖板块,增强县城集聚和辐射能力;优先保证重大区域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土地供应;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清查城乡结合部的违法违规及闲置用地。合理调整相关区域内用地结构、比例和布局,通过改善交通条件、配建公共服务设施、支持产业发展等,补齐基础配套短板, 改善人居环境,促进职住平衡。
2、支持生态制造业、新能源产业上下游等产业园区与旅游招商类项目用地供应。优先保证工业区低污染、低能耗、高产能等产业建设项目。工业区土地供应突出“有保有压”的原则, 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产业项目用地。旅游招商类项目的土地供应需要整合旅游资源、土地资源,扩展旅游地产功能。
3、积极支持中心镇建设。积极支持中心镇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新村建设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
4、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优先为农村综合整治项目涉及的交通、水利、科教文卫体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如乡镇中心幼儿园、文化活动中心等所需的国有建设用地提供用地保障。鼓励与土地整理复垦相结合,通过对分散居民点的拆迁、合并、改造,增加农用地或建设用地。鼓励各镇开展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及省、市县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外,严禁其它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2、切实加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土地供应工作,加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统筹,在与相关规划充分协调衔接的前提下,科学编制专项规划,制定实施方案。鼓励和引导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市场主体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争取2025年底前,我县完成10公顷的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的土地供应工作。
3、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和项目实施进度,努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大力支持高端产业发展所需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益;引导工业向工业功能区集中,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工业功能和规划工业用地区域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
4、促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严格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土地使用标准,积极开展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通过经济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工业用地及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改进和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用地开展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完善土地一级开发机制,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
四、计划的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实施后,不得随意变动。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于每季度末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具体地块,包括列入当年供应的正式项目和约20%面积的后备项目两部分,实行适度弹性、滚动管理。未列入计划和向社会公布的项目地块,不得供地,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等部门均不得为其办理任何审批手续。
(二)加强计划实施的沟通协调,建立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
一是加强基础工作。泰顺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住建局等部门应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乡镇和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各乡镇和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二是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加强政府储备力度,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三)建立计划执行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和定期分析制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县发改、住建等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四)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和奖惩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应从自身职责出发,全面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乡镇和有关单位,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甚至出现大量违法用地的乡镇和单位,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本计划需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依据本计划及时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严格按计划供地,各相关部门应紧密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搞好供地计划的贯彻实施。
附件:1、泰顺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泰顺县2025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3、泰顺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单位:公顷
|
县(市、区) |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 |
|||||||
|
总量 |
产权住宅用地 |
租赁住宅用地 |
其他住宅用地 |
||||||||||||
|
商品住宅用地 |
共有产权住宅用地 |
小计 |
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 |
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 |
小计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
罗阳镇 |
75.9629 |
6.2302 |
15.3089 |
5.7571 |
2.8732 |
|
2.8732 |
|
|
|
2.8839 |
5.1719 |
43.4948 |
|
|
|
凤垟乡 |
0.4816 |
|
0.2667 |
|
|
|
|
|
|
|
|
0.2149 |
|
|
|
|
南浦溪镇 |
1.7963 |
1.4339 |
|
|
|
|
|
|
|
|
|
0.3624 |
|
|
|
|
彭溪镇 |
5.1483 |
1.4324 |
3.5791 |
0.1368 |
|
|
|
|
|
|
0.1368 |
|
|
|
|
|
司前畲族镇 |
1.3250 |
1.0899 |
|
|
|
|
|
|
|
|
|
0.2351 |
|
|
|
|
百丈镇 |
9.8018 |
|
9.8018 |
|
|
|
|
|
|
|
|
|
|
|
|
|
泗溪镇 |
0.2746 |
|
|
|
|
|
|
|
|
|
|
0.2746 |
|
|
|
|
筱村镇 |
0.5336 |
0.5076 |
|
0.0260 |
|
|
|
|
|
|
0.0260 |
|
|
|
|
|
雪溪乡 |
2.3510 |
|
|
|
|
|
|
|
|
|
|
2.3510 |
|
|
|
|
雅阳镇 |
11.3571 |
|
|
2.8891 |
|
|
|
|
|
|
2.8891 |
1.3664 |
7.1016 |
|
|
|
大安乡 |
0.8268 |
|
|
|
|
|
|
|
|
|
|
0.0300 |
0.7968 |
|
|
|
包垟乡 |
0.8926 |
0.6200 |
|
|
|
|
|
|
|
|
|
0.2726 |
|
|
|
|
龟湖镇 |
6.2314 |
|
6.2314 |
|
|
|
|
|
|
|
|
|
|
|
|
|
合计 |
116.9830 |
11.3140 |
35.1879 |
8.8090 |
2.8732 |
|
2.8732 |
|
|
|
5.9358 |
10.2789 |
51.3932 |
|
|
注:数据逻辑关系:(1)1=2+3+4+12+13+14+15;(2)4=7+10+11;(3)7=5+6;(4)10=8+9。
单位:公顷
|
县(市、区) |
合计 |
产权住宅用地 |
租赁住宅用地 |
其他住宅用地 |
||||
|
商品住宅用地 |
共有产权住宅用地 |
小计 |
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 |
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 |
小计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罗阳镇 |
5.7571 |
2.8732 |
|
2.8732 |
|
|
|
2.8839 |
|
彭溪镇 |
0.1368 |
|
|
|
|
|
|
0.1368 |
|
筱村镇 |
0.0260 |
|
|
|
|
|
|
0.0260 |
|
雅阳镇 |
2.8891 |
|
|
|
|
|
|
2.8891 |
|
全县合计 |
8.8090 |
2.8732 |
|
2.8732 |
|
|
|
5.9358 |
注:数据逻辑关系:1=4+7+8
单位:公顷
|
序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坐落 |
宗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供应方式 |
计划供应时间 |
备注 |
|
1 |
温州泰顺南浦溪35千伏输变电工程 |
泰顺县南浦溪镇新兴村 |
0.2624 |
公用设施用地 |
划拨 |
第一季度 |
|
|
2 |
度假区氡泉景区白巢书院文化中心工程 |
泰顺县雅阳镇白巢村 |
0.3331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划拨 |
第一季度 |
|
|
3 |
生态产业园基础配套道路建设工程-泰庆南路提升改造工程 |
泰顺县罗阳镇南外村 |
1.6282 |
交通运输用地 |
划拨 |
第一季度 |
|
|
4 |
泰顺通用机场项目 |
泰顺县罗阳镇朋家山 |
40.5210 |
交通运输用地 |
划拨 |
第二季度 |
|
|
5 |
泰顺县中心城区XC-01-29地块 |
泰顺县罗阳镇生态林场 |
1.1258 |
公用设施用地 |
协议 |
第二季度 |
|
|
6 |
泰顺县彭溪镇B1-YH01-03b地块 |
泰顺县彭溪镇水尾村 |
0.9030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招拍挂出让 |
第二季度 |
|
|
7 |
泰顺县彭溪镇0901-YH02-01b地块 |
泰顺县彭溪镇水尾村 |
0.5294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招拍挂出让 |
第二季度 |
|
|
8 |
泰顺县彭溪镇100102-YH02-01a地块 |
泰顺县彭溪镇水尾村 |
3.5791 |
工矿用地 |
招拍挂出让 |
第二季度 |
|
|
9 |
泰顺县茶产业现代化提升工程-雅阳茶产业几点配套雅承线拓宽工程二期 |
泰顺县雅阳镇中村、白巢村和埠下村 |
7.1016 |
交通运输用地 |
划拨 |
第二季度 |
|
|
10 |
泰顺县雪溪乡种牛基地配套污水处理工程 |
泰顺县雪溪乡雪临村、保兴村 |
1.6605 |
公用设施用地 |
划拨 |
第二季度 |
|
|
11 |
种牛基地配套引供水工程 |
泰顺县雪溪乡桥东村、雪临村 |
0.6905 |
公用设施用地 |
划拨 |
第二季度 |
|
|
12 |
泰顺县凤凰山公园景观工程-凤栖阁工程 |
泰顺县罗阳镇北内村 |
0.1548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划拨 |
第二季度 |
|
|
13 |
泰顺县凤垟乡三星村SX-2地块 |
泰顺县凤垟乡三星村 |
0.2149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招拍挂出让 |
第二季度 |
|
|
14 |
泰顺县泗溪镇城镇供水工程 |
泰顺县泗溪镇玉岩村 |
0.2746 |
公用设施用地 |
划拨 |
第三季度 |
|
|
15 |
泰顺县司前畲族镇峰门村共富文化中心项目 |
泰顺县司前畲族镇司前村 |
0.1267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划拨 |
第三季度 |
|
|
16 |
泰顺县罗阳镇下洪中心学校改扩建(暨下洪幼儿园建设)工程 |
泰顺县罗阳镇门楼底村 |
0.3924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划拨 |
第三季度 |
|
|
17 |
泰顺县天关山路与廊桥大道交叉口东北侧绿带工程 |
泰顺县罗阳镇后山村 |
0.3308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划拨 |
第三季度 |
|
|
18 |
包垟乡包垟店村农村商店及社区服务站建设工程 |
泰顺县包垟乡包垟店村 |
0.2726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划拨 |
第三季度 |
|
|
19 |
泰顺县罗阳镇安泰安置点工程 |
泰顺县罗阳镇东外村 |
1.5906 |
居住用地 |
划拨 |
第三季度 |
|
|
20 |
泰顺县南浦溪镇小镇客厅 |
泰顺县南浦溪镇新仓村 |
0.1000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划拨 |
第三季度 |
|
|
21 |
泰顺县包垟乡YH-05地块 |
泰顺县包垟乡包林岙村 |
0.3714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招拍挂出让 |
第三季度 |
|
|
22 |
泰顺县包垟乡YH-06地块 |
泰顺县包垟乡包林岙村 |
0.2486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招拍挂出让 |
第三季度 |
|
|
23 |
泰顺县雅阳镇ZC2023-1地块 |
泰顺县雅阳镇中村 |
0.3235 |
公用设施用地 |
划拨 |
第三季度 |
|
|
24 |
泰顺县雅阳镇2022BC-01地块 |
泰顺县雅阳镇白巢村 |
0.7098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划拨 |
第三季度 |
|
|
25 |
泰顺县中心城区MZ-02-11地块 |
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区 |
5.3147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招拍挂出让 |
第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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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雅阳镇埠下安置点地块 |
泰顺县雅阳镇埠下村 |
2.6722 |
居住用地 |
划拨 |
第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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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泰顺县雅阳镇和平村井口安置小区 |
泰顺县雅阳镇和平村 |
0.2169 |
居住用地 |
划拨 |
第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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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泰顺县疫情防控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泰顺县罗阳镇溪坪村 |
3.1681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划拨 |
第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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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泰顺石(龟湖)产业园D-03、06地块 |
泰顺县龟湖镇龟湖村 |
6.2314 |
工矿用地 |
招拍挂出让 |
第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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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泰顺县中心城区FS-02-03-1地块 |
泰顺县罗阳镇东外村 |
0.3822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招拍挂出让 |
第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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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泰顺县司前畲族镇联村水厂拆建工程 |
泰顺县司前畲族镇司前村 |
0.1084 |
公用设施用地 |
划拨 |
第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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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百丈镇朱垟村水果共富产业园项目 |
泰顺县百丈镇朱垟村 |
9.8018 |
工矿用地 |
招拍挂出让 |
第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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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泰顺中心城区NY-XWY-01地块 |
泰顺县罗阳镇南院村 |
2.4884 |
工矿用地 |
招拍挂出让 |
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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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泰顺县中心城区XC-02-11地块 |
泰顺县生态林场 |
4.4900 |
工矿用地 |
招拍挂出让 |
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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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泰顺县中心城区XC-02-14地块 |
泰顺县生态林场 |
3.7200 |
工矿用地 |
招拍挂出让 |
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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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凤垟乡李垟村2020-01地块(1块) |
泰顺县凤垟乡李垟村 |
0.2430 |
工矿用地 |
招拍挂出让 |
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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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凤垟乡李垟村2020-01地块(2块) |
泰顺县凤垟乡李垟村 |
0.0237 |
工矿用地 |
招拍挂出让 |
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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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司前畲族镇07-13地块 |
泰顺县司前畲族镇司前村 |
1.0899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招拍挂出让 |
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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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南浦溪镇2017-1地块 |
泰顺县南浦溪镇孙坪村 |
0.4549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招拍挂出让 |
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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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南浦溪镇2017-2地块 |
泰顺县南浦溪镇孙坪村 |
0.9790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招拍挂出让 |
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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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泰顺县文泰高速汤洋拆迁安置点二期工程 |
泰顺县罗阳镇鹤联村 |
1.2933 |
居住用地 |
划拨 |
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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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泰顺县大安乡柳埠村共富发展中心 |
泰顺县大安乡柳埠村 |
0.0300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划拨 |
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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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泰顺县筱村镇洋心安置点工程 |
泰顺县筱村镇洋心村 |
0.0260 |
居住用地 |
划拨 |
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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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苍南至泰顺高速公路彭溪安置点A |
泰顺县彭溪镇彭溪村 |
0.1368 |
居住用地 |
划拨 |
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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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浙江泰顺经济开发区大安生态科技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园区道路建设工程 |
泰顺县大安乡花坪头村、柳埠村 |
0.7968 |
交通运输用地 |
划拨 |
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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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泰顺县鹤南路市政道路工程 |
泰顺县罗阳镇下交垟村、泰顺县生态林场 |
1.3456 |
交通运输用地 |
划拨 |
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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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泰顺县中心城区MX-02-02-2地块(三期) |
泰顺县罗阳镇毛竹下村 |
4.6105 |
工矿用地 |
招拍挂出让 |
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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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泰顺县罗阳镇仙居村XJ-01地块 |
泰顺县罗阳镇仙居村 |
1.5378 |
居住用地 |
招拍挂出让 |
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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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泰顺县筱村镇徐岙村2018-1地块 |
泰顺县筱村镇徐岙村 |
0.5076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招拍挂出让 |
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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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泰顺县罗阳镇HS-01-03-2地块 |
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区 |
1.3354 |
居住用地 |
招拍挂出让 |
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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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泰顺县罗阳镇HS-01-03-1地块 |
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区 |
0.5333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招拍挂出让 |
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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