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了推动长三角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以“双示范”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以土地节约集约为抓手,争创高质量发展新典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5〕15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加快我县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建设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长三角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以“双示范”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以土地节约集约为抓手,争创高质量发展新典范。
(二)基本原则:本计划在编制过程中遵循“存量为主、新增为补,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基本原则,科学预测和合理安排年度供应计划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及结构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5年,嘉善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33.34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25年,嘉善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为17.32公顷,占总量的5.20%;工矿仓储用地为148.47公顷,占总量的44.54%;住宅用地为26.03公顷,占总量的7.8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58公顷,占总量的1.97%;交通运输用地126.81公顷,占总量的38.04%;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54公顷,占总量的2.26%;特殊用地0.59公顷,占总量的0.18%。
(三)住宅用地结构。2025年嘉善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品住宅用地为26.03公顷,2024年度商品住宅用地计划供应量33.33公顷。根据建设部门提供的数据,嘉善县商品住房库存量44.15万平方米,前十二个月平均每月销售量1.62万平方米,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为27.25个月,按住宅用地分类调控规定应适当减少供地。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切实落实节约集约。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尽量不占、少占耕地。重点围绕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和存量挖潜力度,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坚持有保有压,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数字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提升民生质量,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拓展土地供应空间。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促进中心城区、开发区、重点功能区块、新农村协调发展,优化产业布局,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城乡发展,合理安排各区域内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科学合理安排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
(四)坚持供需平衡原则。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适度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和供应量。
四、计划的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实施后,不得随意变动。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各镇(街道)以及相关部门应当于每季度末前,向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审核报嘉善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加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科学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加大土地储备及开发力度,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三)加强计划实施的沟通协调,建立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发改、经信、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等主体,推进计划实施。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四)建立计划执行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和定期分析制度。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应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发改、建设等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五、计划的实施与监督
本计划向社会公布实施,并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本计划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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