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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嘉善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时间:2025-04-15|行政区:嘉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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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了推动长三角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以双示范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以土地节约集约为抓手,争创高质量发展新典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515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加快我县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建设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长三角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以双示范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以土地节约集约为抓手,争创高质量发展新典范。

(二)基本原则:本计划在编制过程中遵循存量为主、新增为补,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基本原则,科学预测和合理安排年度供应计划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及结构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5年,嘉善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33.34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25年,嘉善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为17.32公顷,占总量的5.20%;工矿仓储用地为148.47公顷,占总量的44.54%;住宅用地为26.03公顷,占总量的7.8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58公顷,占总量的1.97%;交通运输用地126.81公顷,占总量的38.04%;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54公顷,占总量的2.26%;特殊用地0.59公顷,占总量的0.18%

(三)住宅用地结构2025年嘉善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品住宅用地为26.03公顷,2024年度商品住宅用地计划供应量33.33公顷根据建设部门提供的数据,嘉善县商品住房库存量44.15万平方米,前十二个月平均每月销售量1.62万平方米,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为27.25个月,按住宅用地分类调控规定应适当减少供地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切实落实节约集约。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尽量不占、少占耕地。重点围绕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和存量挖潜力度,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坚持有保有压,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数字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提升民生质量,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拓展土地供应空间。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促进中心城区、开发区、重点功能区块、新农村协调发展,优化产业布局,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城乡发展,合理安排各区域内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科学合理安排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

(四)坚持供需平衡原则。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适度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和供应量。

四、计划的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实施后,不得随意变动。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各镇街道)以及相关部门应当于每季度末前,向县自然资源规划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县自然资源规划审核报嘉善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加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科学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加大土地储备及开发力度,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三)加强计划实施的沟通协调,建立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发改、经信、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等主体,推进计划实施。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四)建立计划执行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和定期分析制度。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应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发改、建设等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五、计划的实施与监督

本计划向社会公布实施,并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本计划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自然资源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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