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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市本级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时间:2025-04-11|行政区:绍兴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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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区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调控引导作用,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树立和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相关会议决策部署,为深入实施绍兴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产城人文融合发展的共富示范市、坚定不移奋力谱写新时代胆剑篇”战略部署,按照“十四五”规划目标,围绕提升城市品位,促进产城人文融合,按照“规划引领、区块理念、地块成熟、净地出让、存量优先”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2025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以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转变,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促进民生改善、产业转型、城乡统筹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根据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围绕做强城市功能,突出中心城区、镜湖等核心区块开发和三区交界区域整合利用,降低南部开发强度,注重古城保护,有序安排土地出让。

2.区块理念。按照“成片成方成规模、到路到河到边角”的理念,不得违规“化整为零”将整宗土地分割为小宗土地出让。

3.地块成熟。列入计划地块应符合“规划成熟、配套成熟、地块成熟”要求。地块应符合城市总规和控规等规划要求,周边应已具备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教育、商业配套比较成熟,地块已办理农转用征收、国有土地收回等手续。

4.净地出让。正式地块原则上已具备净地出让条件,备选地块确保在2025年年底前能具备净地出让条件。

5.存量优先。优先考虑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土地,对需用2025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报批的地块原则上不列入正式和备选地块。

6.应保尽保。对道路、教育、重大基础设施等公益性民生项目用地,已完成农转用征收或使用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的,按应保尽保原则列入供应计划。

7.产业集聚。工业用地原则上应进入开发区,集中在滨海新区,引导产业集聚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计划供应量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绍兴市区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945.2818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市区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为79.0483公顷,占总量的8.36%;工矿仓储用地为464.8284公顷(其中物流仓储用地14.4549公顷,占总量的49.17%;住宅用地为141.8998公顷,占总量的15.01%(其中商品房用地140.6874公顷,其他住宅用地1.214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1.3332公顷,占总量的6.49%;交通运输用地141.136公顷,占总量的14.93%;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7.0361公顷,占总量的6.03%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市区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越城区供应360.0696公顷,占总量的38.09%;柯桥区供应316.9322公顷,占总量的33.53%;上虞区供应268.28公顷,占总量的28.38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为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根据绍兴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建设产城人文融合发展的共富示范市、坚定不移奋力谱写新时代胆剑篇”战略部署,2025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紧紧围绕抓好促进产城人文融合、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主的社会事业用地供应,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运行和服务水平。围绕三区融合目标,开展综合交通建设大会战,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民生项目用地供应

2.按照“规划引领、区块理念、地块成熟、净地出让、存量优先”原则,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规模、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商品房库存情况合理确定商品房用地供应规模,科学安排住房用地出让节奏和时序,不断优化住宅供给结构,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3.积极有为促进产业投资,优先保障新兴产业用地需要。紧盯节能环保、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领航型新兴产业,落地一批强链补链项目。结合印染化工产业集聚、“低小散”整治和特色小镇等重点工程,生成一批转型升级项目。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用地,停止向产品附加值低的纺织等一般传统产业项目新供土地。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继续做好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

(二)优化空间布局

1.优化中心城区功能布局。围绕大城市建设,按照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统一规划建设中心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三区融合发展,切实抓好水城建设。

2.突出重点做强城市功能。根据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围绕做强城市功能,突出中心城区、镜湖等核心区块开发和三区交界区域整合利用,降低南部开发强度,注重古城保护,有序安排土地出让。

3.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用地供应。优先保障滨海新区的重点产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强化净地出让,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做实前期,确保“净地”出让,提高用地效率。严格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切实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确保省下达目标任务完成。

2.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和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益引导工业向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功能区集中。

3.促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严格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土地使用标准,积极探索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通过经济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4.加强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实时跟踪土地开发利用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严厉打击囤地炒地,促进已供应土地尽快开发建设。

(四)促进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进一步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工业用地及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一律实行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用地探索开展公开出让。完善土地一级开发机制,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

四、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2025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报送后不得随意改变,因土地市场或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由人民政府提出,按程序批准后及时公布,在保证严肃性的同时有一定的灵活性

(二)加强计划实施的沟通协调,建立实施计划共同责任机制

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等部门应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服务,加强指导,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支持帮助属地政府(管委会),推进计划实施。属地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地块前期研究,做好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土地供应,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实施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属地政府(管委会)应从自身职责出发,全面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市自然资源局应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加强对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指标的分析研判,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向市政府汇报。市政府将加大对计划实施情况的督查和监督。

五、计划的实施与监督

本计划经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绍兴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在绍兴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具体实施,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业务指导、督促工作。属地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本计划,做好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地上地下管杆线清理迁移、基础设施配套等前期工作,组织地块出让,办理项目供地手续。发改、水利等关部门应紧密配合做好供地计划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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