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2025年度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文本
永嘉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五年三月
永嘉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文 本)
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提高土地市场调控能力,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产管理法》、《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 号)、《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省政府令第3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等法律政策规定,并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及《温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温州市关于实施“强城行动” 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第三极的意见、永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永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发展状况等,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按照“拥江融入、产城融合”的总体思路,坚定不移推进工业强县、趁势而上推进城市蝶变、持续发力推进全域旅游,加快打造温州融杭接沪北大门,全力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县,努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样板、中国现代化山水名城、长三角诗意栖居之地、温州大都市区新中心。2025年度永嘉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目标,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等相关规定,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市规划、人口因素、产业发展、房地产市场需求等合理确定土地供应规模,科学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为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要素保障,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结合永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发展目标和2024年城市建设思想及实施重点,贯彻落实“分类调控、一城一策”的原则,坚持“协调统一”、“供需平衡”和“有保有压”原则,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闸门作用,以严格保护耕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根本出发点,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科学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为县域的城市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土地保障展。
2025年度永嘉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和存量挖潜力度,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集约、产业集中、发展集聚,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2)供需平衡原则。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在充分掌握各类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加强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和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的分析预测,实行供给制约和需求引导的调控机制,合理安排和调节土地供应,真正做到供需协调。
(3)有保有压原则。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坚持人民至上,致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增进民生福祉,有保有压,优先保障民生项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合理确定城镇村建设新增用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积极引导土地向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产业项目尤其是向大项目、龙头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倾斜,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两高一低”等传统产业用地规模,多主体、多渠道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
(4)城乡统筹原则。按照高能级打造温州大都市区副中心城市目标要求,推进市域一体发展,空间治理现代化不断推进,“一主、两副、多点”的城镇体系格局,刚性落实中心城区与“两市一县”统筹协调机制,全面对标温州“四大振兴”“强城行动”,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以“千万工程”建设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促进中心城区、开发区、重点功能区块、新农村协调发展,优化产业布局,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升。
(5)从严从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积极探索土地出让方式的优化完善,严格土地使用标准,促进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发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永嘉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250.2784公顷左右。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永嘉县2025年用地申报建设用地总量为250.2784公顷,见表7-4,从中可以看出,商服用地量为34.7349 公顷,占用地总量的13.88%;住宅用地量为37.2756公顷,占总量的14.89%(商品房用地31.5086 公顷,其他住宅用地5.767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量为83.0647公顷,占总量的33.19%%;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1.6812公顷,占总量的4.67%;交通运输用地80.1722公顷,占总量的32.03%;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3498公顷,占总量的1.34%;特殊用地0.0000公顷,占总量的0.00%。
表1 2025年计划供应土地情况表
单位: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表2 2025年计划供应土地空间分布情况
镇(县)属 |
面积(公顷) |
比例(%) |
永嘉县 |
250.2784 |
100 |
瓯北街道 |
12.9353 |
5.17 |
三江街道 |
44.8380 |
17.92 |
桥头镇 |
11.6006 |
4.64 |
桥下镇 |
26.1374 |
10.44 |
乌牛街道 |
28.4978 |
11.39 |
黄田街道 |
64.5262 |
25.78 |
南城街道 |
8.4390 |
3.37 |
东城街道 |
0.8329 |
0.33 |
北城街道 |
22.3376 |
8.93 |
沙头镇 |
0.6781 |
0.27 |
大若岩镇 |
8.7125 |
3.48 |
枫林镇 |
19.7870 |
7.91 |
巽宅镇 |
0.7300 |
0.29 |
岩坦镇 |
0.2261 |
0.09 |
表3 2025年计划供应土地类型分布情况
单位:%
供地类别 |
分布情况 |
比例 |
总量 |
瓯北街道、三江街道、桥头镇、桥下镇、乌牛街道、黄田街道 |
75.33 |
住宅用地 |
三江街道、黄田街道 |
74.34 |
商服用地 |
三江街道、桥下镇、黄田街道 |
91.99 |
工矿仓储用地 |
瓯北街道、桥下镇、乌牛街道、黄田街道 |
95.33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三江街道 |
58.00 |
交通运输用地 |
三江街道、桥头镇、南城街道、枫林镇 |
83.93 |
水域与水利设施用地 |
乌牛街道 |
100 |
特殊用地 |
—— |
—— |
1、商服用地 供地集中在三江街道、桥下镇、黄田街道。黄田街道供应量最大为18.9949公顷,占商服用地总量的37.18%;其次为三江街道用地量为7.8168公顷,占商服用地总量的22.50%;桥下用地量为7.1862公顷,占商服用地总量的20.69%;其余分布在南城街道、大若岩镇、岩坦镇,用地量共0.7371公顷,占商服用地总量的2.12%;其余乡镇或重点功能区暂无供应计划。
2、工矿仓储用地 供地集中在瓯北街道、桥下镇、乌牛街道、黄田街道。黄田街道供地量最大为38.9528公顷,占工矿仓储用地总量的46.89%;其次为乌牛街道用地量为21.6411公顷,占工矿仓储用地总量的26.05%;桥下镇用地量为11.4240公顷,占工矿仓储用地总量的13.75%;其余分布在瓯北街道、三江街道、东城街道、沙头镇,用地量共9.1429公顷,占工矿仓储用地总量的11.01%;其余乡镇或重点功能区暂无供应计划。
3、住宅用地 三江街道住宅用地供应量为22.2022公顷,占住宅供地总量的59.56%;其次为南城街道供地量为3.9413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10.57%;枫林镇住宅用地供地量为4.2169公顷,占住宅用地总量的11.31%;瓯北街道住宅用地供地量为1.4073公顷,占住宅用地总量的3.78%;其余乡镇或重点功能区暂无供应计划。
4、公共管理与公共设施服务用地 供地集中在三江街道,供应量为6.7762公顷,占公共管理与公共设施服务用地总量的58.00%;其次为桥下镇用地量为2.6611公顷,占公共管理与公共设施服务用地总量的22.78%;其余分布在乌牛街道、黄田街道、巽宅镇,用地量共2.2440公顷,占公共管理与公共设施服务用地总量的19.21%;其他乡镇或重点功能区暂无供应计划。
5、交通运输用地 供地集中在三江街道、桥头镇、南城街道、、北城街道、大若岩镇、枫林镇。南城街道、北城街道、大若岩镇供应量最大为35.0368公顷,占交通运输用地总量的43.70%;其次为枫林镇用地量为15.5701公顷,占交通运输用地总量的19.42%;桥头镇合计用地量为9.6966公顷,占交通运输用地总量的12.09%;三江街道用地量为6.9834公顷,占交通运输用地总量的8.71%;其余分布在瓯北街道、桥下镇、乌牛街道、东城街道、巽宅镇,用地量共12.8853公顷,占交通运输用地总量的16.07%。其他乡镇或重点功能区暂无供应计划。
6、水利及水利设施用地 供地量集中在乌牛街道,用地量为3.3498公顷;其他乡镇或重点功能区暂无供应计划。
7、特殊用地 各乡镇或重点功能区暂无供应计划。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2025年度永嘉县的用地项目主要分布在发展较快的经济重镇,工矿仓储用地聚集明显。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为进一步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资源、资金、资产要素优化配置,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省政府令第343号)、《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意见行动计划(2022—2025)》(浙自然资发〔2022〕1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浙政发〔2025〕3号)、《关于印发温州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温政发〔2025〕2 号)等文件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落实省委“一个首要任务、三个主攻方向、两个根本”,全面对标温州“四大振兴”“强城行动”和“十大攻坚”,聚焦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样板,接续实施“九大专项行动”,推动经济持续稳进向好、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确保“十四五” 规划圆满收官,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为温州冲刺“双万”城市,提速打造“全省第三极”多做贡献。
(一)优化城市布局,构建 “一江两岸、产城融合” 空间格局
完成瓯江北岸综合发展规划,同步结合瓯江新城概念性规划,打造温州城区格局拓展核心区和山水城镇有机融合示范区。加快完成各项规划编制。完善三江—乌牛沿江片控规修编及城市设计、岩枫一体化暨岩头镇中心镇区城市设计成果,早日实现县域重要区域的城市设计全覆盖。
1、加快打造交通枢纽。主动融入三个“一体化发展”,建立健全强城行动“一城两区多点”联席会议机制,按照“四个统一”模式、“六个一”要求,推动高水平规划共绘,设施共建、服务共享、生态共治、产业共兴。持续放大杭温高铁带动效应,开工建设 G637 国道张溪至岩坦段改建工程、昆茗公路,提速推进 G330 林福至青田公路、上塘至大若岩公路、S325 乌牛至上塘段等项目建设,深化乐永青高速、合温高速永嘉段、瓯越大道北延、G637 国道岩坦至潘坑段改建等项目前期,深度参与金丽温大通道建设,高质量打造温州融杭接沪的“桥头堡”。
2、加快工业区改造提升。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谋划推进瓯北塘头、沙头高浦、乌牛河口岙、金溪山根等一批老旧工业区块连片改造,力争改造面积 200 亩以上。疏堵结合做好“退二进三”治理,促进企业规范有序经营,整改违规企业 60 家以上。严厉打击重大安全隐患违法建筑,全年整治违章建筑 8 万平方米以上。坚持反向招商和增资扩产一起抓,支持本土优质企业拿土地、上项目、扩投资,一视同仁“限地价竞税收、数据得地、工业上楼”,实施零地技改企业 10 家以上,竣工增资扩产项目 20个以上。深化“百企千亩”工业用地三年行动,全年工业供地 500亩以上,让好企业定下心、好项目扎下根。
3、加快核心板块发展。发挥“一城两区”协同带动作用,瓯江北岸地标新城坚持温州中心城区定位,推动重点区块错位发展、协调并进,上塘精致县城提速环城南路、沙门西路二期等配套建设,适时启动老城区成熟区块改造,打响都市生活品牌;温州北站高铁新城坚持“站产城人”融合发展,提速推进温州北站商业综合体等重大项目,推动产业、资本、人才、服务等要素融合汇集,打造温州对外展示北门户;三江商务区加快建设世界永嘉人贸易港、府东路过江通道等重大项目,推动安置提速、配套提升、人口集聚,打造温州区域消费中心城市重要板块;瓯北加快实施“工业西迁、商住东移”工程,积极推进三浦片城中村改造、青峰山开发等重大项目,打造产城融合城市标杆;乌牛作为未来之星,聚力推进乌牛高端智造产业园、永嘉智谷等项目,打造都市智造星城。西部产业发展区强化城市圈和产业圈、交通圈协同布局,加快桥头新能源产业基地配套、桥下工业园区配套补短、金桥隧道等重大项目建设,打造工贸型县域副中心。大楠溪旅游新区加快推进楠溪江旅游基础设施、站前广场开发等重大项目,推动全域配套升级,打造文旅型县域副中心。
4、加快城市综合承载力提升。牢固树立经营城市理念,深化重点片区规划和城市设计,推进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试点抓好三江异地安置模式,启动城中村改造2个,交付安置房1500套以上,农房宜居改造220处。大力推进给排水管网、交通道路网、城乡电网“三大攻坚”,启动楠溪江东西向取水口合并工作,新改建污水处理厂(站)6座、给排水管网60公里,新改建市政道路44公里、公共停车位8000个以上,改造电网211公里。做精做细城市管理,加强城乡闲置空间资源盘活利用,打造一批高品质口袋公园和便民服务点,新增城市绿道3公里以上。加强建筑垃圾全链条管理,开工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建成一批消纳中转站。多措并举推进现房销售,开展“好房子”建设试点,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健康发展,打响“住永嘉·享未来”品牌。
(二)优化供应结构,强化 “产业 + 民生” 双轮驱动
为推荐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对各用途土地供应采取“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的用地要求,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计划。
1、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环境建设的土地供应,创造良好的城市坏境,提升城市运行和服务水平。优先确保水利设施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能源保障设施和节能设施的建设用地供应,适度加大城市交通用地供应,努力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大力支持医疗、教育等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设用地供应,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合理保障生态工程建设所需用地,大力改善城市生态坏境,建设宜居城市。
2、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保障房与商品房齐发力。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完善商品房相关基础性制度,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稳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的新机制,完善房屋从开发建设到维护使用的全生命周期基础性制度,实施好“三大工程”建设;将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控制好节奏,稳定、均衡供应住房用地。
3、积极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保障优先发展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发展用地需要。优先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所需的建设用地供应;优先确保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要求,从严控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纺织项目等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用地。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现代服务业等的发展,合理安排用地布局,加速产业结构转型,提升城市综合能力。
(三)坚持节约集约,深化 “存量挖潜 + 增量提质” 双轨机制
1、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健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制度体系,落实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持“以补定占”,将省域内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完善后续管护和再评价机制。加强退化耕地治理,实施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和耕地非法取土。持续整治“大棚房”。分类稳妥开展违规占用耕地整改复耕,细化明确耕地“非粮化”整改范围,合理安排恢复时序。因地制宜推进撂荒地利用,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对确无人耕种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途径种好用好;严格按照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切实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切实加大低效、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力度,积极开展产业集聚区节地示范活动和企业节地挖潜活动,确保省下达目标任务的完成;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有效开发利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积极争取矿地综合开发利用,统筹抓好全国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耕地垦造种植管护三年行动,千方百计挖潜土地供给,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 500 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500 亩,消化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 1500 亩,提速推进东城矿地综合开发利用,全力破解发展空间困局。
2、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和项目实施进度,努力推动标准厂房建设;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等区域的高端产业发展所需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益;引导工业向工业园区和工业功能区集中,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园区和规划工业用地区域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
3、促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严格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土地使用标准,积极开展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通过经济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工业用地及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改进和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用地开展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完善土地一级开发机制,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
四、计划的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实施后,不得随意变动。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当于每季度末前,向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报永嘉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加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
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科学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加大土地储备及开发力度,充分挖潜存量用地,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
(三)加强计划实施的沟通协调,建立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和住建等部门应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乡镇(工业园区)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县发改和县住建等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四)建立计划执行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和定期分析制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县发改,住建等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五)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和奖惩制度
各镇人民政府应从自身职责出发,全面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建议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镇街和工业园区,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的街镇和工业园区,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五、计划的实施与监督
本计划经永嘉县人民政府批准,报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本计划需在永嘉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依据本计划及时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严格按计划供地,各相关部门应紧密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搞好供地计划的贯彻实施。
六、附表
附表一 永嘉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表二 永嘉县2025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表三 永嘉县2025年度供应计划宗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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