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土地出让 > 出让公告 > 拍卖公告
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并自然资公出告字[2026]29号)
发布时间:2026-03-27|行政区:太原市本级
【字号:【打印】 【关闭】 分享到:
出让公告
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并自然资公出告字[2026]29号)
并自然资公出告字[2026]29号      2026年03月27日
       经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SP-2618 宗地总面积:  15282.04平方米 宗地坐落:  迎泽区,垃圾焚烧发电厂以东、规划东山大道以西、南十方街东延以北
年限:  50.00年 容积率:  0.800≤ 并且 ≤2.500 建筑密度(%):  30.000≤
绿化率(%):   ≤20.000 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一类工业用地  15282.04
投资强度:   保证金:  104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1418526BA0019
起始价:  1040万元 加价幅度:  100万元
备注: 该地块按照现状公开拍卖。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属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2、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同一企业及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 3、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包括兼容住宅用地的其他地块),也不能以竞买后成立公司进行开发建设为由参与竞买。 4、属市、县国有企业参与竞买,须由当地人民政府以及财政、国资等部门同意。 5、存在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合同约定等违法行为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得参与土地竞买。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6年03月30日2026年04月15日太原市自然资源储备交易事务中心(太原市金刚堰路2号太原国土大楼一层)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6年03月30日2026年04月15日太原市自然资源储备交易事务中心(太原市金刚堰路2号太原国土大楼一层)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15日 18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6年04月16日 18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6年04月17日 09时30分太原国土大楼三层(太原市金刚堰路2号)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无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金刚堰路2号
  联 系 人:庄媛
  联系电话:0351-3586600
  开户单位: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网站地图 - 关于本站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网站调查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承办: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政府网站标识码:bm16000001京ICP备1804490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128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