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土地出让 > 成交公示 > 拍卖出让
广宁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4412232026010)
发布时间:2026-05-12|行政区:广宁县
【字号:【打印】 【关闭】 分享到: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成交公示
公示预览
广宁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4412232026010)
4412232026010      2026年05月12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4412232026DY023 宗地总面积:  1.365643公顷 宗地坐落:  广宁县南街街道五一社区大坪村地段地块九
年限:  70年 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项目名称:  
成交价:  3278万元 受让单位:  广宁县广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备注: (一)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10%商业); (二)用地使用强度:1.0<容积率≤3.1,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筑退道路红线距离:按《肇庆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设置。 2、建筑退用地界线距离:按《肇庆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设置。 3、建筑间距按《肇庆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设置。 4、停车泊位:按《肇庆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设置。 5、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配建要求:按《肇庆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设置。 (四)地块内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求: 1、居民健身设施:严格落实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 2、物业管理用房设置要求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 3、社区服务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置(不足百户按百户计算),设施建成后应无偿移交有关部门,产权归政府所有,上述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4、配电房布局要求位置和面积与供电部门协商确定。 (五)遵守事项: 1、建设单位应持用地规划条件委托具有符合资格的设计部门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和设计部门应严格按本规划条件进行设计和实施。 2、设计方案除满足本规划条件外,还应符合《广宁县东环路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肇庆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其他相关规定。

二、公示期:2026年05月12日 至 2026年05月16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广宁县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广宁县南街街道城西开发区
  邮政编码:526300
  联 系 人:植小姐
  联系电话:07588660830
  电子邮件:

广宁县自然资源局
网站地图 - 关于本站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网站调查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承办: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政府网站标识码:bm16000001京ICP备1804490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128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