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文本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6月
湖州市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文本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十五五”是湖州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突破提升的关键时期,也是高质量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的决定性阶段。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做好土地资源要素保障,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市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以及《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同时结合我市《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26年度湖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4+1”重要要求,坚定实施“八八战略”,忠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扣省委“132”总体工作部署,坚持生态立市、产业兴市、创新强市,持续深化实干争先主题实践,为基本建成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基本形成共同富裕绿色样本、率先呈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市域图景的奋斗目标提供土地要素精准保障。
二、基本原则
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准配置。充分发挥土地要素“蓄水池”作用,坚持“项目为王”,推动土地要素向“2+8”平台集聚,重点保障“八大”新兴产业链和科技创新项目用地,2026年供应计划中工业用地7600亩,占出让土地比例不低于40%。
(二)坚持节约集约。严格执行产业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标准,严格按照“工业标准地”出让,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突出“存量优先”用地导向,持续加大存量挖潜力度,土地来源坚持以低效用地再开发、存量土地盘活为先。
(三)坚持保障民生。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应保尽保,优先保障教育、医疗等民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充分征求教育、卫生等部门用地意见和建议。为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合理控制新增房地产用地规模,安排住宅用地1700亩,其中:商品住宅1591亩、保障性住房109亩。
(四)坚持“净地”供应。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凡列入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均要求符合相关规划、具备开发建设条件, 年内无法实施征拆、达不到“净地”条件的地块,不得列入年度供应计划。
三、计划内容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湖州市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12000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工矿仓储用地7600亩,占总量的63.3%;
2.商服用地1000亩,占总量的8.3%;
3.住宅用地1700亩,占总量的14.2%(其中商品住宅1591亩,保障性住房109亩);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700亩,占总量的14.2%。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湖州市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突出中心城区与重点功能区块协调发展,其中市直663亩,占比为5.5%;吴兴区4864亩,占比为40.5%;南浔区3805亩,占比为31.7%;南太湖新区2668亩,占比为22.2%。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供地计划。
各地应按计划有序组织土地供应。如因土地市场或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按照“计划严格执行,调整服从程序”的原则,由各做地主体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同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事中沟通协调。
市级各部门应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各做地主体推进计划实施。各做地主体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主动与发改、住建、自规、文物等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实施。
(三)加强计划动态跟踪管理。
吴兴区人民政府、南浔区人民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和市城市集团要认真落实属地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
五、计划监督
本计划报经湖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本计划须在湖州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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