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2026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说明)
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六年三月
目 录
(二)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强化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
(三)健全计划执行的动态跟踪和监督考核管理,提高计划的执行率
德清县2026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说明
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政府调控和管理土地市场的重要手段,是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1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指出“自然资源部要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并切实予以落实”。《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明确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必须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按计划供应土地。2010年,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必须要按时制定并认真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
根据《浙自然资厅函〔2025〕129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我局启动了德清县2026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认真按照上述文件有关精神,在认真把握德清县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新常态、迎接新机遇和挑战背景下的用地供需形势,本着“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基本原则,经过“两上两下”的征求意见和梳理,对2026年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作出科学安排,并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以不断提高土地宏观调控的针对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努力实现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
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
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1号)
8. 《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9.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0.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1.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12.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53号)
13. 《国土资源部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国土资发〔2011〕63号)
14.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依法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74号)
15. 《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47号)
16.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
17. 《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
18. 《国土资源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
19.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
20.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住宅用地“五类”调控目标制定实施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29号)
21.《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22.《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3号)
23.《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20〕6号)
2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空间换地”深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浙政发〔2014〕6号)
25.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地产供给侧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4号)
26.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1〕59号)
27.《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2年本)》(浙淘汰办〔2012〕20号)
28.《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的通知>的通知》(浙土资办〔2011〕114号)
29.《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自然资规〔2019〕3号)
30.《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1号)
31.《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l7l号)
32.《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高质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湖政发〔2024〕2号)
33.《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清县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德政发〔2024〕13号)
3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5〕1295号)
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1.《德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2.《德清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初步成果)
3.《德清县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
4.《德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5.《德清县现代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6.存量建设用地储备及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7.历年土地供应资料、土地农转用及土地储备资料
8.德清县其他有关土地供应、集约利用、用地标准等方面的政策文件
为使编制的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能与年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等高度衔接统一,力求使得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能既顾各部门、各行业的迫切需求,又体现政府宏观调控的政策思路,切实提高供地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针对性,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基本要求,本次德清县2026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在强化土地开发利用监管的基础上,本着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确定合理的土地供应量,通过供给引导需求,促进土地高效集约利用。
2、协调统一原则。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需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指导,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资金筹措计划等要求,综合考虑房地产土地及市场运行状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条件、土地资源现状及土地供应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目标、政策取向等因素进行编制。
3、供求基本平衡原则。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量安排须按照房地产、土地市场的客观需求,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合理确定实现土地供给与土地需求基本平衡条件下的土地供给总量、结构、布局。
4、集中管理、统一供应原则。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包括新增土地的供应和存量土地的供应。将德清县行政范围内各用地主体的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之中,实行集中管理、统一供应。
5、总量控制、适度弹性、滚动管理原则。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行总量控制、适度弹性管理。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总量、结构、布局、方式具有刚性,不得随意变动。因土地利用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并重新公布实施。具体宗地的落实实行适度弹性、滚动管理,列入当年供应计划的具体宗地为正式执行计划,列入后备的地块在不涉及数量突破或用途结构调整可实施供应,而不必调整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6、重点保证、有保有压原则。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目标为核心,重点保证、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项目、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项目、结构调整项目的用地需求。
7、储备与供应并重原则。为确保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的顺利实施,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编制坚持与政府土地储备、土地一级开发相结合,优先供应政府一级开发的用地、收购储备的用地及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等。
德清县2026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总体上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为指导,按照“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定量测算与定性研判相结合、课题研究和部门座谈相结合的原则和方法,在对德清县年度土地供给能力、社会经济发展态势、房地产市场形势、保障性住房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进行重点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对德清县近年来土地供应状况特别是2025年供地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形势以及德清县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的综合研判,明确德清县2026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路、基本原则和供地政策目标导向。在此基础上,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或计划、土地资源状况等因素,采用趋势预测法、线性回归法、指数平滑法等方法分析建设用地的需求量及可供量,与此同时,通过对用地部门的需求申报进行汇总分析和审核,结合宏观形势研判与土地调控目标政策取向进行供需平衡分析与统筹协调,科学确定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及其具体的地块安排与供地方式、供地时序,进而形成2026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供各方讨论论证,最后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最终方案上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具体技术步骤如下:
第一步,开展土地供需状况摸底调查和用地需求申报,全面调查收集德清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土地开发利用、土地市场发展状况等资料,掌握各行各业对2026年度用地的原始需求状况。
第二步,对2025年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为2026年度计划编制提供依据。
第三步,开展宏观形势研判与土地调控政策分析。通过对德清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相关规划或计划、地产市场发展状况和运行规律、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等的综合分析研判,科学把握2026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调控的总基调,并明确供应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重点、供应政策导向、区域发展重点等,为统筹考虑计划期内土地资源的供给能力和需求,最终确定计划指标安排奠定基础。
第四步,开展建设用地供应潜力与能力分析。建设用地供应潜力与能力调查分析旨在全面了解土地供应潜力,为下一步土地年度供应计划确定供应总量及空间分布提供直接的数据支撑。具体分析首先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历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状况、历年土地供应开发利用状况等调查资料,分析掌握2025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的供应潜力量,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具体宗地在土地征收拆迁、土地前期开发、土地权属状况及宗地规划指标条件等方面的状况,确定达到供应条件的2026年可实施供应的建设用地量。
第五步,开展建设用地需求预测。通过对各类基础资料的分析整理,依据社会经济发展、相关规划与计划、土地资源状况等因素,对包括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和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各类建设用地2026年的需求量进行科学预测,为最终供应计划指标的确定奠定基础。
第六步,对申报地块(项目)进行审核。通过对各行各业用地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初步了解年度用地原始需求,分析需求总量和需求结构特征;在此基础上,结合重大建设项目、政府产业导向政策、公共设施项目立项情况等,对每一个项目优先度进行梳理,统计得出各类用地需求指标,并确定优先保障的重点项目、重要产业建设用地需求量,为政府确定202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提供依据,增加土地供应计划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第七步,统筹考虑土地资源的供给能力和土地需求量,结合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目标、产业政策导向等,经综合平衡后确定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总量,在此基础上根据各镇、街道、产业平台发展用地需求,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计划指标进行分解,明确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结构、布局。
第八步,依据计划供应宗地的审核原则和标准,将计划指标落实到具体宗地,进而明确地块的供地方式和供地时序,最终拟定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经意见征询修改后上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具体技术路线见图1。

图1 德清县2026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技术路线图
为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的计划管理,保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德清县高度重视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建立了高新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共同编制和实施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
具体编制工作自启动后,经过“两上两下”的意见征询和修改,大致工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准备阶段: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要求,德清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项目组制定计划编制的技术方案和资料调查方案,并设计相关的资料调查表格。
第二步,计划编制基础资料调查与供需摸底分析阶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高新区、镇(街道)做好辖区内建设用地供应潜力分析、需求状况调查和分析、供应计划预安排等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本行业、本领域的用地需求调查分析,提出本行业发展的重点和政策导向,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2026年度需安排建设用地的项目。
第三步,内业处理与计划草案形成阶段:根据调查收集的资料,在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类的基础上,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要求,在开展建设用地供应潜力测算、建设用地需求预测和申报地块(项目)初步审核汇总分析后,初步进行供需平衡分析和统筹,提出计划指标总量安排、计划指标分解的初步设想建议,以及计划供应宗地的审核原则和标准的初步方案,并及时反馈给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此后,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组织相关领导和科室对初步方案进行论证,并与发改、住建等部门进行充分对接、联合审查,并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落实、计划指标的确定以及宗地项目审核筛选的原则等关键问题;随后,项目组据此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后及时反馈给用地申报单位,经与用地申报单位充分协商后,形成计划草案。
第四步,计划草案意见征求阶段:此阶段的工作主要由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形成的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提交德清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充分征询各相关单位意见,经修改后形成最终方案。
第五步,计划报批和公布实施阶段:德清县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德清县2026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随后向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并公布实施。
编制和实施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落实国家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和政策工具,科学分析和合理把握国家当前的土地宏观政策形势,是科学制定和实施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重要前提。
2026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202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了八项重点任务,强调内需主导、创新驱动、改革攻坚等,以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
会议主要内容八项重点任务:
坚持内需主导:建设强大国内市场,推动消费和投资的良性互动。
坚持创新驱动:加快培育壮大新动能,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坚持改革攻坚: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活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坚持对外开放:推动多领域合作共赢,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
坚持协调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和区域联动,缩小区域发展差距。
坚持“双碳”引领:推动全面绿色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
坚持民生为大:努力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提升生活质量。
坚持守牢底线:积极稳妥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确保经济安全稳定。
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系统总结“十四五”时期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成就,研究部署“十五五”时期和2026年重点任务。重点是: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编制实施“十五五”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抓好城市体检、更新试点,实施一批民生工程、发展工程、安全工程。 以“绣花”功夫精细化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口袋公园建设、绿地开放共享、“温暖工程”建设、城市小微公共空间改造,提升无障碍适老化环境品质。
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部署2026年“十五五”开局重点任务,明确十方面工作:持续推进“四个融合”,强化部门协同;加快“一张图”建设,夯实数据底座;优化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存量增量;提升耕地质量,严守红线;加大战略性矿产找矿力度,增储上产;发展海洋经济,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强化科技自主创新,推进重大平台建设;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与森林草原防火;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会议强调要以扎实举措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浙江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坚定扛起“经济大省挑大梁”责任担当,紧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核心任务。会议提出“132”总体工作部署,明确2026年八方面重点任务:建设创新浙江、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高能级开放强省;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深化文化建设“八项工程”;推动城乡融合等。
土地利用与城市宏观社会经济发展存在密切相关关系。从城市发展的角度而言,土地供应机制及利用模式直接关系到城市经济规模、人口规模和城市发展的水平与地位。城市经济总量的增加和人口规模的增加必然带来巨大的土地需求,引起城市用地规模的扩大;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则带来了城市用地结构和空间结构的变化。因此,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经济增长、人口、工业化、消费结构、城市化及政策等宏观层面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通过土地供应制约和引导需求,确保土地利用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以有限的土地资源创造最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2026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应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供给引导需求”为基点,合理安排2026年度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推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德清县2026年经济社会发展及城乡建设及用地的合理需求,结合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形势,确定德清县2026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如下: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系列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稳中求进、以进固稳、进中提质”工作总基调,按照“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2026年度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充分发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导向作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转变,切实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为德清建设共同富裕绿色样本、品质生活新城提供精准高效的土地要素保障。
根据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目标,德清县2026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用优增量,深挖存量。统筹推进减量发展,加大存量盘活力度,从严控制增量用地。精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空间,增存挂钩,以增量撬动和激活存量, 深入挖掘存量建设用地空间,持续提升存量土地供应占比,优先供应政府收回收储土地,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2.统筹谋划,城乡联动。对接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按照“一廊引领、一核两翼、三区联动、四片融合”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新格局的要求,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与城市改造、城市建设发展相协调。
3.精准配置,高效保障。按照“供需平衡”和“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高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优先安排增进民生福祉的社会民生项目用地,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和先进制造业用地需求,精准配置产业平台土地要素,严格工业项目准入,合理增加生活、生态项目用地供应,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4.健全机制,节约集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标准和供地政策,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积极实施引优引强的差别化供地政策,深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积极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租制等供地方式,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1)加快补齐功能短板。按照适度超前布局的要求,优先确保重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设施用地供应,夯实公共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发挥交通运输用地对城镇结构和功能的引导作用;大力支持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设用地供应,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合理保障生态工程建设所需用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 “两美”德清建设。
(2)优化产业布局。按照“两核多点”的产业布局,推动高新区融合发展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地理信息+等新产业新经济,经开区延伸拓宽高端装备、人工智能+等产业链条,支持各镇(平台)工业功能区做优做强五大产业。
(3)精准供应住房用地。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紧紧围绕“三稳”目标,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的需求,完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优先落实保障性住房的用地供应,同时针对市场需求精准供应商品住房用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完善空间布局
按照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落实“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空间发展意图和功能定位,统筹人口、城镇、产业、资源要素和生态保护,形成“一核、两翼、三区”的城乡空间总体格局。
(1)一核强化,一廊牵引。一体化推进建设由武康、舞阳、阜溪、下渚湖、康乾街道及乾元、雷甸、洛舍共同组成的中心城区发展核,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老城区有机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以杭德城际沿线廊道综合开发为牵引,打造城西科创大走廊北翼的融杭创新联动走廊,提升城市功能、推动城市能级跃迁,引领县域高质量发展。
(2)两翼赋能,东聚西优。以东部湖漾为生态基底,新市小城市为核心,联动钟管镇、新安镇、禹越镇,积极融入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以莫干山风情小镇为依托,推动高端会务会展、旅游和科创、文创、农创相融合,构筑创新引领的西部山地发展带。
(3)三区联动、多点支撑。完善高能级产业平台配套支撑体系,加快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三大平台扩容提质。支持高标准建设地信智慧城、智能生态城、运河智造城以及砂村车联智造小镇、通航智造小镇、莫干“论剑谷”多个重点区块,引导产业集聚、要素集聚。
3.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全面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继续实施“亩产倍增”计划,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强化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坚持内涵挖掘,深入推进“空间换地”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土地空间复合利用,切实提高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1)突出存量利用,优化供应结构。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加大“五未”土地处置力度,加快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用地供应;坚持“立体开发,功能融合,综合利用,节约集约”原则,深入实施“空间换地”政策,推进城市土地综合开发利用。
(2)深入实施“亩产倍增”行动计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各类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控制,健全集约用地考核机制;推广建设多层或高层工业楼宇,积极支持标准厂房建设,积极引导工业向产业平台集中;积极探索节地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模式,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益。
(3)强化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监管,实行精细化管理。加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采用信息公示、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跟踪管理、竣工验收、闲置土地查处、建立诚信档案等手段,实现对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完善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加快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处置,强化土地出让合同违约责任追究,促进已供土地 尽快有效使用。
4.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严格执行并进一步完善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不断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和年租制,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用地积极推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严格“净地”出让,合理安排住房用地出让节奏和时序,合理确定出让底价,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德清县作为杭州都市圈重要节点城市,近年来依托"数字经济+智能制造+文旅融合"的产业定位,土地需求呈现多元化、集约化特征。
做好土地供需协调分析是确定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指标的核心。从供给潜力上看,由于2026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取得的不确定,通过结合2025年的供地总量及2026年度建设用地总需求预测看,综合考虑2026年宏观经济形势、历年建设用地供应态势以及确保2026年德清县经济增长目标的顺利实施,预测2026年度德清县各类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在500公顷左右。
为确保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刚性和具体实施的灵活性、可操作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2026年度拟供应地块由列入当年供应的正式项目和备选项目两部分组成,实行适度弹性、滚动管理。列入备选的项目在不突破供应计划总量控制的条件下视作符合供应计划。
1、拟列入供应计划地块的具体要求及其评价标准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结合德清县2026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土地供应政策导向,为合理安排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及其结构,促进德清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拟列入2026年度供地计划的地块,需符合以下基本要求:①促进社会和谐和民生改善,有助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②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合理利用,有助于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效益;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有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④促进城乡发展格局优化,有助于统筹城乡发展。
具体地块的筛选主要遵循以下的评价标准:
(1)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必须保证合理安排的项目用地,主要包括①省、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②租赁住房、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所需的建设用地;③德清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县级以上政府机关(含所属单位)建设项目用地;④德清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⑤涉及民生的重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用地;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涉及的建设用地项目。
(2)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禁止安排的项目用地,主要包括:①属于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颁布的《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的项目用地;②属于《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和《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的禁止发展项目用地;③《湖州市限制和淘汰制造业落后生产力》淘汰和禁止发展的项目用地;④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镇和历史街区范围内与保护无关的新增经营性项目用地;⑤各项指标未达到德清县相关规定的工业项目用地。
(3)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予以优先安排的一般项目用地,除上述两类项目外的一般项目用地,符合以下条件的优先安排:①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和清理闲置土地,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土地利用效益高、土地利用强度较大的项目用地。②属于德清县重点发展的高端工程装备、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关键构件等特色领域产业,现代中药、生物制药、化妆品、医疗器械及耗材等优势领域,汽车机械、医药化工、户外休闲等特色产业用地和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会展商务、电子商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业;③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各项指标大幅优于德清县相关规定的项目用地;④退二进三搬迁安置项目、旧城改造安置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⑤美丽乡村建设中涉及的建设用地。
2、拟列入供应计划地块筛选的方法
(1)先“存量”、“批而未供”土地,后2026年新增建设用地。拟优先列入本次供地计划的地块,从土地来源上看,首先是存量土地、“批而未供”土地,确保这些土地中已具备供地条件(即在征地、规划指标条件、基础设施开发等方面不存在问题的)的地块优先列入;在此基础上再考虑2026年度社会经济发展必须要完成划拨或出让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考虑到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时间较长,而且能否得到上级批准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故此,原则上农转用征收方案已组件上报至国家、省的地块,优先考虑列入供地计划。
(2)先“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等民生项目,新产业、新业态等国家鼓励类项目以及本地优势产业项目,最后“一般房地产项目用地”、“一般工业仓储项目”。
(3)对于2025年已列入供地计划但未执行的地块,在确保2026年能实施供地的前提下原则上应优先列入2026年供地计划,对于2026年确实无法实施供地的,予以剔除。
(4)对于重点支持但在征地报批或拆迁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的地块,拟列入备选地块。
3、拟列入供应计划地块的供地方式和供地时序安排
具体地块的供地方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供地政策规定,供地时序拟根据具体地块的报批情况、开发状况以及城市建设计划安排等加以确定。
德清县2026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510.9926公顷。具体如下:
1.商服用地111.4782公顷,占比21.82%;
2.工矿仓储用地223.9206公顷,占比43.82%;
3.住宅用地79.5415公顷,占比15.57%;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9.6978公顷,占5.81%;
5.交通运输用地51.7224公顷,占比10.12%;
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8656公顷,占比1.15%;
7.科研用地5.8798公顷,占比1.15%;
8.特殊用地2.8867公顷,占比0.56%。
落实自然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主体推进计划实施。各镇(街道)、产业平台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县自然资源、发改和住建等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进一步改革深化土地储备体制机制创新,科学制定和实施土地储备及其开发计划,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和结构,加大储备土地开发力度,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改变由建设单位提请、政府部门被动审查的规划审批和土地供应模式,保证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特别是定期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指标的分析研判,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应建立完善计划执行的监督和奖惩制度,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依托浙江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加强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动态巡查,完善土地批后跟踪监管措施,不断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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