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2026年度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文本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办[2010]4号)等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发展状况等,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26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给景宁各族干部群众的重要回信精神,聚焦省委“132”总体部署,锚定市委“一个历史使命、三大战略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践行“八八战略”,以“弘扬优良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发挥独特优势”为战略指引,全力推动民族工作现代化、山区新型城镇化、生态产业特色化、公共服务一体化,决胜主战场、奋战第一线,奋力推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发展目标和2026年城市建设思路及实施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供给引导需求”为基点,合理安排2026年度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闸门作用,以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的转变,保障和促进我县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民生改善,促进城乡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26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和存量挖潜力度,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促进民生改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三)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促进中心城区、开发区、重点功能区块、新农村协调发展,优化产业布局,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升。
(四)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积极探索土地出让方式的优化完善,严格土地使用标准,促进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二、计划指标
(一)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6年度我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7.2153 公顷。 (二)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6年度我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住宅用地8.4806公顷,占比22.8%;商服用地2.3852公顷,占比6.4%;工矿仓储用地12.0088公顷,占比32.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2094公顷,占比3.2%;公用设施用地1.4328公顷,占比3.9%;交通运输用地11.1226公顷,占比29.9%;特殊用地0.5759公顷,占比1.5%。
(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2026年度我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含外舍新区和澄照副城)建设用地供应34.3786公顷,占供应总量92.4%;县城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建设用地供应2.8367公顷,占供应总量7.6%。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环境建设的土地供应,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运行和服务水平。
2、合理确定2026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与结构。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地力度,做到应保尽保、优先供应。
3、积极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保障优先发展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发展用地需要。
(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
2、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产业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和项目实施进度,努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
3、促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严格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土地使用标准,积极开展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通过经济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三)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工业用地及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改进和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用地开展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完善土地一级开发机制,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
四、计划的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实施后,不得随意变动。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应于每季度末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计划实施的沟通协调,建立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
发改、住建和国土等部门应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
(三)建立计划执行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和定期分析制度
国土部门应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总结执行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发改、建设等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2026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景宁畲族自治县2026年度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3、景宁畲族自治县2026年度建设用地供应备选宗地表。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景宁畲族自治县2026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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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公用设施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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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物流仓 用地 |
总量 |
产权住宅用地 |
产权住宅用地 |
其他住宅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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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用地 |
共有产权住宅用地 |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
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 |
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 |
公共租赁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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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153 |
2.3852 |
12.0088 |
2.241 |
8.4806 |
0 |
0 |
0 |
0 |
0 |
0 |
8.4806 |
1.2094 |
1.4328 |
11.1226 |
0 |
0.5759 |
|
100% |
6.4% |
32.3% |
/ |
22.8% |
|
/ |
/ |
/ |
/ |
/ |
/ |
3.2% |
3.9% |
29.9% |
/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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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景宁畲族自治县2026年度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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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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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坐落 |
宗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供地方式 |
计划供应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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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景宁县民用爆炸物品仓库迁建项目 |
景宁县澄照乡三石村 |
1.1416 |
仓储用地 |
公开出让 |
2026年8月 |
|
|
2 |
大漈乡DJ-A-02地块 |
景宁县大漈乡大际村 |
0.0490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公开出让 |
2026年8月 |
|
|
3 |
澄照创业园充换电站项目 |
景宁县澄照乡东畔村 |
0.7290 |
交通运输用地 |
公开出让 |
2026年9月 |
|
|
4 |
东坑镇村A-04地块 |
景宁县东坑镇深垟村 |
0.5546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公开出让 |
2026年6月 |
|
|
5 |
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扫口村U-01地块 |
景宁县鹤溪街道包凤村 |
0.8671 |
公用设施用地 |
公开出让 |
2026年10月 |
|
|
6 |
景宁畲族自治县鸬鹚乡GS-01地块 |
景宁县鸬鹚乡葛山村 |
0.0608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公开出让 |
2026年5月 |
|
|
7 |
景宁畲族自治县澄照产业园B区块B-3-2-03地块 |
景宁县澄照乡东畔村 |
0.9706 |
工业用地 |
公开出让 |
2026年3月 |
|
|
8 |
景宁畲族自治县澄照产业园B区块B-3-2-04地块 |
景宁县澄照乡东畔村 |
2.1793 |
工业用地 |
公开出让 |
2026年8月 |
|
|
9 |
景宁畲族自治县大均乡新庄村SLK-01地块(梅花圩酒店项目) |
景宁县大均乡新庄村 |
0.7880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公开出让 |
2026年7月 |
|
|
10 |
景宁畲族自治县汇田大桥区块01-02地块 |
景宁县红星街道岭北村 |
1.4874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公开出让 |
2026年8月 |
|
|
11 |
澄照产业园B区块B-3-7 |
景宁县澄照乡东畔村 |
6.6179 |
工业用地 |
公开出让 |
2026年6月 |
|
|
12 |
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外舍-城北片区CB-01区块 A-03地块 |
景宁县红星街道城北村 |
1.0994 |
仓储用地 |
公开出让 |
2026年10月 |
|
|
13 |
茶山路南延道路(茶山段)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景宁县鹤溪街道鹤溪村、张村村 |
2.6091 |
交通运输用地 |
行政划拨 |
2026年7月 |
|
|
14 |
茶山路南延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景宁县宝石路至景宁中学段 |
2.9918 |
交通运输用地 |
行政划拨 |
2026年3月 |
|
|
15 |
景宁县城南文体设施建设项目 |
景宁县鹤溪街道张村村 |
0.4333 |
公用设施用地 |
行政划拨 |
2026年6月 |
|
|
16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建设项目 |
景宁县沙湾镇坑头村 |
0.0664 |
公用设施用地 |
行政划拨 |
2026年5月 |
|
|
17 |
景宁县大均水文站现代化建设工程 |
景宁县大均乡伏叶村 |
0.2555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行政划拨 |
2026年5月 |
|
|
18 |
景宁县老钢铁厂区块排水排涝工程 |
景宁县鹤溪街道鹤溪村 |
1.5418 |
交通运输用地 |
行政划拨 |
2026年3月 |
|
|
19 |
石印山公用隧道工程 |
景宁县鹤溪街道鹤溪村、红星街道城北村 |
0.8590 |
交通运输用地 |
行政划拨 |
2026年5月 |
|
|
20 |
中国畲乡之窗景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
景宁县大均乡大均村 |
0.5971 |
交通运输用地 |
行政划拨 |
2026年6月 |
|
|
21 |
大赤坑天然急流训练场综合保障站 |
景宁县大均乡大均村 |
0.0404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行政划拨 |
2026年5月 |
|
|
22 |
景宁县澄照乡张湾地块-01 |
景宁县澄照乡东畔村 |
0.1059 |
特殊用地 |
行政划拨 |
2026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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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景宁畲族自治县X波段气象雷达工程 |
景宁县沙湾镇坑头村 |
0.0660 |
公用设施用地 |
行政划拨 |
2026年10月 |
|
|
24 |
鹤溪南路道路工程 |
景宁县鹤溪街道张村村 |
1.7948 |
交通运输用地 |
行政划拨 |
2026年11月 |
|
|
25 |
景宁县城区公益性节地生态综合墓园建设工程 |
景宁县红星街道西坑村 |
0.4700 |
特殊用地 |
行政划拨 |
2026年4月 |
|
|
26 |
东坑镇田园农耕教育实践基地项目 |
景宁县东坑镇白鹤村 |
0.3589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行政划拨 |
2026年2月 |
|
|
27 |
景宁富民安居工程(东升小区) |
景宁县澄照乡东升村 |
3.1065 |
住宅用地 |
行政划拨 |
2026年8月 |
|
|
28 |
景宁富民安居工程(四格小区) |
景宁县澄照乡四格村 |
5.3741 |
住宅用地 |
行政划拨 |
2026年8月 |
|
|
|
合计 |
|
37.21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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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景宁畲族自治县2026年度建设用地供应备选宗地表
|
单位: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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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坐落 |
宗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供地方式 |
计划供应时间 |
备注 |
|
1 |
景宁经济开发区(省级)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景宁县澄照乡东升村 |
0.8666 |
公用设施用地 |
行政划拨 |
2026年9月 |
|
|
2 |
梧桐酒店(暂定) |
景宁县梧桐乡梧桐村 |
0.14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公开出让 |
2026年8月 |
|
|
3 |
G235国道景宁畲族自治县超限运输检测站工程 |
景宁县红星街道岭北村 |
0.9492 |
交通运输用地 |
行政划拨 |
2026年10月 |
|
|
4 |
标溪乡花卉科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景宁县标溪乡标章村 |
0.2428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行政划拨 |
2026年10月 |
|
|
5 |
景宁县鹤溪河防洪治理工程 |
景宁县鹤溪街道张村村和敕木山村 |
4.1275 |
公用设施用地 |
行政划拨 |
2026年11月 |
|
|
|
合计 |
|
6.3261 |
|
|
|
|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