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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市本级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时间:2024-05-11|行政区:杭州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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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市场调控能力,发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指导土地供应科学有序开展,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31400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计划。

本年度供地计划编制的范围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以及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计划供地期限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总体要求

贯彻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扣“深化改革、强基固本”主题主线,为杭州持续放大亚运效应、阔步迈入超大城市新征程,在全省“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中勇攀高峰、勇立潮头,奋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坚实支撑。

(一)优化发展格局。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合理统筹全市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按照“构建‘一主六辅三城、三江两脉八带’的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集约型国土空间结构”要求,推动土地资源要素向城市重点发展板块倾斜,促进城市高质量均衡发展。

(二)聚焦保障重点。坚持国土空间高质量利用,加大产业用地保障力度,积极鼓励民间投资,满足新质生产力发展多元用地需求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项目用地。强化民生公益用地重大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项目用地保障从严控制“双高”等限制类项目用地

(三)突出存量挖潜。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要求大力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强化节地技术和模式应用,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推进“工业上楼”,用存量换增量,用地下换地上,用资金技术数据换空间促进城市内涵提升。

三、计划安排

杭州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4038.84公顷(60582.65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2.0577公顷(30.87亩)。

国有建设用地

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商服用地。供应计划为155.69公顷,占计划总量的3.85%。

2工矿仓储用地。供应计划为845.01公顷,占计划总量的20.92%。

3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802.39公顷,占计划总量的19.87%其中市区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788.41公顷

产权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625.61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77.97%,其中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535.86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为89.75公顷。

租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20.38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2.54%。

其他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156.39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19.49%。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包括公共设施用地、科教文卫用地、公园绿地等)。供应计划为531.96公顷,占计划总量的13.17%。

5交通运输用地。供应计划为1188.57公顷,占计划总量的29.43%。

6水域水利设施用地。供应计划为514.25公顷,占计划总量的12.73%。

7特殊用地。供应计划为0.97公顷,占计划总量的0.02%

具体供地结构详见下表:

土地用途

供地计划

(公顷)

比重

1.商服用地

155.69

3.85%

2.工矿仓储用地

845.01

20.92%

3.住宅

用地

小计

802.39

19.87%

产权住宅用地

小计

625.61

商品住宅用地

535.86

保障性住房用地

89.75

租赁住宅用地

20.38

其他住宅用地

156.39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531.96

13.17%

5.交通运输用地

1188.57

29.43%

6.水域水利设施用地

514.25

12.73%

7.特殊用地

0.97

0.02%

合计

4038.84

 

2.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按照上述供地计划,结合各区政府(管委会)以及相关用地主体用地需求的汇总审核情况,已将供地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土地面积4038.84公顷,其中:主城四计划供应785.41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19.45%;六城区计划供应2692.46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66.66%;三县市计划供应560.97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13.89%。

具体空间布局详见下表:

行政区

供应计划(公顷)

比重

上城区

267.01

6.62%

拱墅区

139.10

3.45%

西湖区

221.60

5.49%

滨江区

157.70

3.91%

萧山区

707.10

17.53%

余杭区

463.14

11.48%

临平区

466.75

11.57%

钱塘区

338.26

8.26%

富阳区

327.69

8.12%

临安区

389.52

9.66%

桐庐县

107.53

2.67%

淳安县

257.70

6.39%

建德市

195.74

4.85%

(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2.0577公顷,全部为商服用地。其中:临安区51.8338公顷,淳安县2宗0.2239公顷。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统筹土地供应规模布局,优化城市格局和功能品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坚持做优主城、做强副城、集聚县城、培育重镇,按照构建“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集约型”国土空间结构的要求,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将土地要素资源向重点发展板块、重大产业平台、TOD综合开发区域等倾斜,加快构建一主六辅三城空间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二)优先保障公共基础设施,加快补齐功能配套短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切实加强交通、能源、水利以及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项目用地保障,加快补齐托幼、教育、医疗等方面短板,保障群众身边的普惠性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改善社会民生,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三)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稳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统筹考虑不同区域的房地产市场定位和需求,加大优质板块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支持不具备公共交通条件但景观、区位等条件较好区域供应低密住宅用地,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坚持以需定建、稳慎有序推进的原则,根据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对保障性住房用地优先安排、应保尽保。通过新建、配建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继续加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

(四)强化工业用地空间保障,夯实高质量发展产业基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立足产业强国战略,保障新出让工业用地规模,增强土地要素对产业发展支持和保障力度围绕五大产业生态圈,重点依托国家和省级开发区、市级工业集聚区、“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等,精准配置产业用地,打造高质量产业空间和产业地标,巩固现代产业和实体经济优势,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五、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保障措施

(一)持续优化做地收储机制。立足城市发展战略,以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为引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做地收储三年滚动计划,开展做地攻坚专项行动,有效做地、科学储地、精准供地强化做地资金保障,预付资金坚持与做地数量、质量、进度联动,促进多做地、快做地、做好地

(二)强化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增强服务意识,定期共同研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支持帮助各主体推进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实施。

对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供地项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快办理前期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对列入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宗地,按计划有序组织出让;对列入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宗地,各区政府紧紧围绕建设目标,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开工目标按期实现。

(三)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加快数字赋能,充分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完善“三块地”监管与工业空间应用场景建设进一步推广“土地码”应用,强化全市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动态巡查常态化,及时提醒并督促用地单位按期竣工。属地政府应加强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强化项目履约监管,切实加大供而未用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四)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管理机制。供地计划批准后,适时通过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定期公开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加强对各类地价实时动态监测,及时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研判,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的,及时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五)加强计划执行考核管理制度。加强考核管理,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开展计划执行的年度跟踪和绩效评估。属地政府作为本区域土地供应实施的责任主体,应根据计划安排,坚持规划引领,加强区域统筹,明确时间节点,抓紧开展供地前期准备工作,有序推进各类用地供应。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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