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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松阳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时间:2024-03-29|行政区:松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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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文  本)

为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作用,引导各类项目投资,优化产业布局,保障我县城市居民住房建设和重点服务业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促进松阳县经济和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728 号)(附件1)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县域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发展状况等,特制定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主线,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的基本要求,按照产业布局、结构和时序,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进一步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要求,科学安排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按照“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原则,根据本地区住房建设计划,结合在售商品住宅消化周期以及已出让待建、在建待售、在售多环节合计库存消化周期等情况,合理确定住房用地的供应规模和分类调控目标。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扎实推进我县的发展战略目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年度计划,统筹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

(二)严格保护耕地,合理确定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数量,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和存量挖潜力度,优先供应储备土地和政府收回的国有土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三)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促进民生改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四)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促进中心城区、集聚区、重点功能区块、新农村协调发展,优化产业布局,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五)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积极探索土地出让方式的优化完善,严格土地使用标准,促进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松阳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628.36公顷左右,其中盘活存量土地30.73公顷,占比4.89%;新增土地597.63公顷,占比95.11%。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松阳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628.36公顷,其中商服用地为18.41公顷,占总量的2.93%;工矿仓储用地为81.70公顷,占总量的13.00%;住宅用地为9.44公顷,占总量的1.5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67.01公顷,占总量的26.58%;交通运输用地310.00公顷,占总量的49.33%;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1.81公顷,占总量的6.65%;特殊用地0.0000公顷。

1  松阳县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公顷)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总量

产权住宅用地

租赁住宅用地

其他住宅用地

商品住宅用地

保障性住宅用地

小计

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

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供应量

628.3600

18.4100

81.7000

9.4400

9.4400

0.0000

9.4400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167.0100

310.0000

41.8100

0.0000

比例

/

2.93%

13.00%

1.50%

1.50%

0.00%

1.50%

0.00%

0.00%

0.00%

0.00%

26.58%

49.33%

6.65%

0.00%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2024年度松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城区建设用地供应32.6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19%;生态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供应49.50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7.88%;其它乡镇建设用地供应546.24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86.93%。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以富民强县为重点,加快推进转型发展和构建生态产业体系,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的用地需求,全力发展生态工业,积极发展原生态精品农业,大力发展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计划。

1、优先和适度超前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障和支撑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2、大力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构建合理、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优先确保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现代制造业土地供应;优先支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物流服务、商务服务及教育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土地供应,支持基础服务业用地供应;保障文化创意产业土地供应。

3、适度加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

4、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环境建设的土地供应,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运行和服务水平。优先确保我县重点工程项目的用地以及能源保障设施和节能设施的建设用地供应,适度加大城市交通用地供应,努力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深化“大城管”理念,大力支持市政公共设施项目用地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管埋与公共服务建设用地供应,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合理保障生态工程建设所需用地,大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

5、合理确定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规模、科学把握住房供应套型结构。确保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前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对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用地实行“应保尽保”;确保保障性住房、西屏街道等区域实施的危旧房与城中村改造以及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宅供应计划总量的70%,限制高档住宅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禁止高档别墅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积极支持“大搬快聚富民安居”用地需求保障;不断优化住宅供给结构,不断完善人才公寓、公租房、廉租房等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价稳定,抑制房地产投资过度。

 6、积极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保障优先发展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发展用地需要。优先支持旅游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所需的建设用地供应;并确保工业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要求。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住房用地供应。

 (二)优化空间布局

 落实松阳县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空间发展意图和功能定位,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突出西屏镇东、南住宅、服务等行业的区域建设和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加快推进生态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不断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优化中心城区功能布局。积极支持改造;优先保证重点工程项目、新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土地供应。有计划的解决农民住房困难户的用地需求。

 2、支持生态产业集聚区、中小企业孵化基地等工业功能区产业用地供应。生态产业集聚区土地供应突出“有保有压”的原则,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产业项目用地;严格限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项目的供地。

 3、积极支持古市镇、新兴镇重点镇建设。积极支持重点镇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新村建设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

 4、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优先为农村综合整治项目涉及的交通、水利、科教文卫体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所需的国有建设用地提供用地保障。鼓励与土地整理复垦相结合,通过对分散居民点的拆迁、合并、改造,增加农用地或建设用地。鼓励各镇开展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执行国家、省政府等有关土地供应政策,建设用地地块在具备开发条件、符合规划前提下,努力提高供地率和用地效率,严格按照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切实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切实加大低效、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力度,积极开展产业集聚区节地示范活动和企业节地挖潜活动,确保省下达目标任务的完成;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有效开发利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2、制订和完善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工业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适度提高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政策性住房建筑密度、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促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严格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土地使用标准,积极开展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通过经济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4.研究建立土地集约与高效利用评价的指标体系,选择评价标准、确定评价方法。重点研究以下五大体系:①项目(企业)引进决策评价体系;②项目(企业)运营考核体系;③项目(企业)管理奖惩体系;④项目(企业)退地运作体系;⑤企业退出运作体系。以五大评价体系为支撑,切实提高土地集约与高效利用水平。在此基础上,重点研究土地集约与高效利用管理的运作条件、主体、客体、程序和方法,形成具有操作性的配套管理政策。

(四)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工业用地及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改进和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用地开展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完善土地一级开发机制,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

四、计划的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实施后,不得随意变动。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各乡镇人民政府、集聚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应当于每季度末前,向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报松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具体地块,包括列入当年供应的正式项目和后备项目两部分,实行适度弹性、滚动管理。未列入计划和向社会公布的项目地块,原则上不得供地,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等部门均不得为其办理任何审批手续。

(二)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加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科学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加大土地储备及开发力度,保证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提高政府经营城市用地能力,确保城市发展,尤其是城市住房用地需求的供应。

(三)加强计划实施的沟通协调,建立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和建设等部门应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开发区和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各开发区和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四)建立计划执行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和定期分析制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分析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县发改、建设等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五)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和奖惩制度

各有关单位应从自身职责出发,全面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乡镇、生态产业集聚区等单位,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的乡镇、生态产业集聚区等单位,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五、计划的实施与监督

本计划经松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本计划需在松阳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依据本计划及时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严格按计划供地,各相关部门应紧密配合搞好供地计划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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