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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遂昌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时间:2024-03-29|行政区:遂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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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文  本)

为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作用,引导各类项目投资,优化产业布局,保障我城市居民住房建设和重点服务业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促进遂昌县经济和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728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31400号)要求,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发展状况等,特制定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主线,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的基本要求,按照产业的布局、结构和时序,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进一步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要求,对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科学安排,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加快人口集聚、产业集中、要素集约,推动遂昌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先行,走深走实“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之路、山区共富先行之路”。

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

节约集约用地:主要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不断提升建设用地的使用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二)严格保护耕地,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合理确定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数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和存量挖潜力度,优先供应储备土地和政府收回的国有土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三)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平台项目用地,促进民生改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四)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促进中心城区、集聚区、重点功能区块、新农村协调发展,优化产业布局,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五)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积极探索土地出让方式的优化完善,严格土地使用标准,促进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遂昌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91.1791公顷左右,其中盘活存量土地88.2533公顷,占比46.16%;新增土地102.9258公顷,占比53.84%。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遂昌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191.1791公顷,其中商服用地为13.9304公顷,占总量的7.29%;工矿仓储用地为101.5140公顷,占总量的53.10%;住宅用地为38.4600公顷,占总量的20.1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0198公顷,占总量的3.15%;交通运输用地31.0218公顷,占总量的16.2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331公顷,占总量的0.12%;特殊用地0.0000,占总量的0.00%

 

1遂昌县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公顷)

县(市、区)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总量

产权住宅用地

租赁住宅用地

其他住宅用地

商品住宅用地

保障性住宅用地

小计

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

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遂昌县

191.1791

13.9304

101.5140

38.4600

38.4600

0.0000

38.4600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6.0198

31.0218

0.2331

0.0000

比例

/

7.29%

53.10%

20.12%

20.12%

0.00%

20.12%

0.00%

0.00%

0.00%

0.00%

3.15%

16.22%

0.12%

0.00%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遂昌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城区建设用地供应19.128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0.01%;生态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供应131.5765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68.82%;其它乡镇建设用地供应40.4740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21.17%。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以加快实现山区高质量绿色发展为重点,加快推进转型发展和构建生态产业体系,优先保障“生态工业、数字科创、新型城镇化”三大平台民生、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的用地需求。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建设用地

(一)优先和适度超前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障和支撑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二)大力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构建合理的产业结构。优先确保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高效的现代制造业土地供应;优先支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物流服务、商务服务及教育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土地供应支持基础服务业用地供应;保障文化创意产业土地供应。

(三)适度加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

(四)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环境建设的土地供应,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运行和服务水平。优先确保我县重点工程项目的用地以及能源保障设施和节能设施的建设用地供应,适度加大城市交通用地供应,努力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大力支持“大搬快聚”项目、商服用地项目、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管埋与公共服务建设用地供应,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合理保障生态工程建设所需用地,大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

(五)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控制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逐步提高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农民工工寓等保障性住房用地比例,对保障性住房用地优先安排、应保尽保。

(六)全力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按照“土地要素是跟着项目走”的要求,统筹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的供应鼓励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

四、计划的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实施后,不得随意变动。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各乡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应当于每季度末向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报遂昌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加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科学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加大土地储备及开发力度,提高政府经营、管理土地的能力。

(三)加强计划实施的沟通协调,建立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

自然资源、发改和建设等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推进计划实施。经开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四)建立计划执行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和定期分析制度

县自然资源局应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分析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发改、建设等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五)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和奖惩制度

各有关单位应从自身职责出发,全面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乡镇(街道),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甚至出现违法违纪用地的乡镇(街道),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五、计划的实施与监督

本计划经遂昌县人民政府批准,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本计划需在遂昌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依据本计划及时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严格按计划供地,各相关部门应紧密配合做好供地计划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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