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
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科学调控土地市场,调整产业布局和用地结构,加强和改进住宅用地供应管理,稳定市场预期,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控制总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持连平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连平县土地资源利用的分布现状和供给潜力,特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的目的、意义和依据
(一)编制目的
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作用,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调整优化用地结构和产业布局,引导各类项目投资,优化产业布局,保障连平县城镇居民住房建设和重点服务业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连平县经济和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根据连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本县的土地供需情况、经济区域发展情况,特制定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编制意义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以规划为导向,以建设用地合理、有序供应为目标的计划。科学编制连平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利于更客观、更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有利于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08月26日修改通过后施行);
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4、《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2010年9月1日实施);
5、《河源市连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6、《连平县元善镇总体规划(2010-2020年)》及其他各镇总体规划;
7、连平县2012-2021年国民经济统计年鉴;
8、连平县2014-2022年用地台账。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我县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展目标,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坚定不移地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准确把握土地市场规律,科学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的供应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统筹城乡用地,优化供应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有序、稳步规范有效实施,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
实现全县整体布局的逐步改善,与城镇规划的实施相协调,与城镇发展理念相一致。按照规划功能分区,合理布置各类产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和民生用地。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统筹老城改造和新区建设,释放老城空间,完善新区配套,实现新老城区互动发展。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大力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3、供需平衡原则
促进国有建设用地供需基本平衡,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合理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总量、布局、时序和方式,实现我县土地合理功能分区,提高土地利用规模效益,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
4、有保有压原则
落实国家调控房地产政策,发挥市场供给的引导作用,优先安排重点项目用地与基础设施用地,统筹兼顾耕地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用地的需求,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严禁国家规定限制类和禁止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重点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优先供应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
三、计划编制适用范围
本计划的编制范围为连平县行政辖区范围,包括下辖的13个镇:元善镇、忠信镇、隆街镇、陂头镇、内莞镇、上坪镇、溪山镇、田源镇、油溪镇、高莞镇、大湖镇、三角镇、绣缎镇。土地总面积2288平方公里。
四、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连平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59.541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57.58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96.71%。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在2023年度供应总量中,住宅用地21.302公顷,占35.78%;商服用地3.093公顷,占5.19%;工矿仓储用地33.684公顷,占56.57%;公用设施用地1.462公顷,占2.46%。具体情况见附表一。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连平县各镇城市规划和《河源市连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各镇功能定位,连平县2023年度的土地供应量主要集中分布在三角镇、元善镇、忠信镇、隆街镇、陂头镇。
五、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连平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镇住宅用地供应。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国家、省及县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的相关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各工业园区、开发小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六、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
计划实施中,县自然资源部门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
县自然资源、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三)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
县自然资源局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或需要调整计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四)实现动态管理,建立供应地块数据库
加大“3S”技术的应用,建立涵盖土地供应计划、土地权属、土地市场、土地整治等内容的基础数据库。加快土地管理审批、供应、使用各环节的统一信息平台建设,强化建设用地监管,确保规划目标落实。加快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
(五)进行供应后评价,为下一年度供应计划积累经验
对供应地块执行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没有按计划供地的要找出原因并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整理出书面资料,在编制下一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作为参考,使编制工作具有更强的可实用性。
附 表
附表一 连平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万元
计划供地时间 | 计划供应总面积 | 预计总出价款 | 住宅用地供应面积 | 预计住宅用地出让价款 | 商服用地出让面积 | 预计商服用地出让价款 | 工业仓储用地出让面积 | 预计工业仓储用地出让价款 | 公用设施用地出让面积 | 公用设施用地出让价款 | ||
其中挂牌出让面积 | 其中挂牌出让面积 | |||||||||||
1-3月 | 1.328 | 1.328 | 3125.70 | 0.302 | 0.302 | 906.48 | 1.026 | 2219.22 | ||||
1-6月 | 20.392 | 20.392 | 18253.30 | 6.866 | 6.866 | 14034.08 | 1.026 | 2219.22 | 12.500 | 2000.00 | ||
1-9月 | 41.676 | 41.676 | 29100.81 | 11.302 | 11.302 | 20383.12 | 3.093 | 4309.02 | 26.811 | 4244.17 | 0.470 | 164.50 |
1-12月 | 59.541 | 58.253 | 50087.39 | 21.302 | 21.302 | 40383.12 | 3.093 | 4309.02 | 33.388 | 5230.75 | 0.470 | 164.50 |
附表二 连平县202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供地总量 | 保障房 | 商品住房 | 保障房和中小套型商品房占地比 | |||||
合计 | 存量 | 增量 | 总量 | 租赁房 | 经济适用房 | 总量 |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 |
21.302 | 0 | 21.302 | 0 | 0 | 0 | 21.302 | 21.302 | 100% |
附表三 连平县2023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
计划统计表
单位:公顷
保障性住房用地 | ||||||
总量 | 经济适用房 | 廉租房 | ||||
其中:新增 | 其中:新增 | 其中:新增 | ||||
0 | 0 | 0 | 0 | 0 | 0 |
附表四 连平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明细表
序号 | 宗地所属 | 拟供应地块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用途 | 地块所属批次 | 供应方式 | 单价 (元/㎡) | 金额 (万元) | 拟供应时间 |
1 | 元善镇 | 富民二期地块 | 6.5638 | 住宅用地 | 2014年度第二批次 | 挂牌出让 | 2,000 | 13,127.60 | 4-6月 |
2012年第一批次 | |||||||||
2 | 元善镇 | 威斯达地块 | 10.0000 | 住宅用地 | 2014年度第二批次 | 挂牌出让 | 2,000 | 20,000.00 | 10-12月 |
2014年度第四批次 | |||||||||
2016年度第一批次 | |||||||||
2017年度第四批次 | |||||||||
3 | 元善镇 | 城东工业园 | 10.0000 | 工业用地 | 2006石龙民营工业园建设用地 | 挂牌出让 | 160 | 1,600.00 | 4-6月 |
4 | 忠信镇 | 油溪镇、忠信飞鹅嘴 | 4.0000 | 住宅用地 | 2017年度第一批次 | 挂牌出让 | 1,500 | 6,000.00 | 7-9月 |
5 | 忠信镇 | 忠信镇柘陂村第11经济合作社 | 1.3000 | 商服用地 | 2018年度第二批次 | 挂牌出让 | 900 | 1,170.00 | 7-9月 |
6 | 忠信镇 | 忠信镇东部产业新城 | 13.3334 | 工业用地 | 2022年度第三批次 | 挂牌出让 | 157 | 2,093.34 | 7-9月 |
7 | 三角镇 | 连平县生态工业园D-01-03-4号地块
| 0.2955 | 工矿仓储 | 2020年第13批次 | 划拨 | / | / | 10-12月 |
序号 | 宗地所属 | 拟供应地块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用途 | 地块所属批次 | 供应方式 | 单价 (元/㎡) | 金额 (万元) | 拟供应时间 |
8 | 三角镇 | 三角镇生态工业园 | 0.6000 | 工业用地 | 2020年度第十三批次 | 挂牌出让 | 157 | 94.20 | 7-9月 |
9 | 三角镇 | 三角镇生态工业园 | 0.4700 | 公用设施用地 | 2017年度第三批次 | 挂牌出让 | 350 | 164.50 | 7-9月 |
10 | 三角镇 | 三角镇生态工业园 | 1.9688 | 工业用地 | 2017年度第三批次 | 挂牌出让 | 150 | 295.32 | 10-12月 |
11 | 陂头镇 | G358交警旁边农贸市场用地 | 0.5730 | 商服用地 | 2014年度第五批次 | 挂牌出让 | 1,500 | 859.50 | 1-3月 |
12 | 陂头镇 | 陂头粮库 | 0.7554 | 商业用地 (60%) 住宅用地(40%) | 历史建设用地 | 挂牌出让 | 3,000 | 2,266.20 | 1-3月 |
13 | 陂头镇 | 陂头镇原贵东镇府旧址 | 0.4363 | 住宅用地 | 历史建设用地 | 挂牌出让 | 800 | 349.04 | 7-9月 |
14 | 油溪镇 | 油溪镇扶贫车间 | 0.3775 | 工业用地 | 2021年度第九批次 | 挂牌出让 | 150 | 56.63 | 7-9月 |
15 | 隆街镇 | 隆街物流园 | 1.0000 | 工业用地 | 2015年度第二批次 | 挂牌出让 | 160 | 160.00 | 4-6月 |
16 | 隆街镇 | 隆街自来水 | 0.9922 | 公用设施用地 | 2018年度第二批次 | 划拨 | / | / | 10-12月 |
17 | 隆街镇 | 隆街物流园 | 1.5000 | 工业用地 | 2013年度第五批次 | 挂牌出让 | 160 | 240.00 | 4-6月 |
18 | 内莞镇 | 内莞粮库地块 | 0.7665 | 商服用地 | 收回收购地块,无批文 | 挂牌出让 | 1,200 | 919.80 | 7-9月 |
19 | 田源镇 | 田源镇田西经济联合社 | 4.6084 | 工业用地 | 2020年度第九批次 | 挂牌出让 | 150 | 691.26 | 10-12月 |
合计 | 59.54078 | 50087.3888 | 1-12月 |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