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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时间:2020-03-24|行政区: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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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2020年度国有建设

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加强和改善土地供应调控,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具体要求,制定本计划。

本年度供地计划编制的范围为5个主城区,包括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计划供地期限为202011-20201231日。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供给引导需求"为基点,合理安排市区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促进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的转变,为实现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切实做好用地保障工作。

(二)基本原则

1、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积极盘活存量土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强市区"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存量土地盘活,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各用地单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2、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化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大产业大平台用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要求,加快促进民生改善、城市发展承载力提升、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促进中心城区、开发区、重点功能区块、各乡镇协调发展,优化产业布局,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4、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积极探索土地出让方式的优化完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使用标准,促进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

苏州市区(不含吴江)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1285.2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商服用地。供应计划为74.1公顷,占计划总量的5.8%

2、工矿仓储用地。供应计划为368公顷,占计划总量的28.6%

3、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413.3顷,占计划总量的32.2%(其中商品房用地289.7公顷,其他用地123.2公顷)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包括公共设施用地、科教文卫用地、公园绿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等)。供应计划为154.3公顷,占计划总量的12%

5、交通运输用地。供应计划为274.8顷,占计划总量的21.4%

6、特殊用地。供应计划为0.8公顷,占计划总量的0.06%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按照上述供地计划,结合各用地主体上报汇总的用地需求,将供地计划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其中,姑苏区建设用地供应106.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8.3%;吴中区供应279.3公顷,占供应总量21.8%;相城区供应386.6公顷,占供应总量30%苏州工业园区供应230.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7.9%;高新区供应282.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2%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为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转型,加强中心城市“一心两区两片”的发展新定位,一方面,以苏州古城为核心、老城三区为主体组成城市中心区。疏解古城居住、商贸、行政等功能,保护苏州古城等历史人文景观,形成代表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城市中心;重点推进建设高新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自主创新高地,工业园区苏州中央商务区和重要的城市服务中心职能的东部新城;加快建设相城片苏州北部新城核心区和市级文化、娱乐中心,吴中片江南传统文化、自然山水旅游服务基地和科研教育基地的水乡特色宜居示范区。遵照城乡建设规划和产业结构,坚持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控制有序的原则,统筹协调各类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规划,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 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

坚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一城一策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要求,有序推进住宅用地供应工作,特别是政策性住房用地,要强化保障和供应,合力推动我市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精准灵活运用各项调控政策措施,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化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大产业大平台用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要求,加快促进民生改善、城市发展承载力提升、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坚持做好建设用地跟踪管理制度,利用好建设用地跟踪管理系统,加强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科学规划用地,着力挖潜内涵,将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在工作决策中,落实到各项建设中,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供应协调可持续发展。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加大建设用地内部挖潜能力,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努力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继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土地出让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功能。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的行为,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率,真正发挥土地调节市场的重要作用。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保障措施

为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更加合理有效的实施,强化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确保各项用地计划指标落到实处,应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的执行力度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要会同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二)统筹调整计划指标和项目清单

各区可对列入年度计划项目清单的项目进行适当调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各区计划实施进度和实际执行情况提出对计划指标和项目清单的调整建议,报市政府统筹调整,确保完成供应计划。

(三)提高计划实施质量

计划实施中,要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质量和效率,要把握全面,强化服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民生项目用地、主导产业用地等要采取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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