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核准温州市区2015年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函》(温政〔2015〕15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规定,你市于2015年10月24日通过验收的温州市区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符合要求,予以批准。请按照有关规定将温州市区基准地价有关内容和结果及时予以公布,并做好成果的应用工作。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12月4日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